关于批复文昌110kV约亭输变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审批
海南-文昌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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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发文机关: 核与辐射安全处 成文日期: 2025-12-15
名 称: 关于批复**110kV约亭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文 号: 琼环函〔2025〕177号 发布日期: 2025-12-22 15:08
备案登记号: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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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110kV约亭输变电**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公司**供电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网绿****公司编制的《**110kV约亭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市抱罗镇,主要建设内容:

(一)**110kV****电站,安装2台容量均为63MVA的主变压器,**110kV出线间隔4个。

(二)**起于110kV****电站,分别止于原110kV**线25号和26号塔附近π接点的110kV架空线路,路径长1.5km(其中双回路段路径长1.0km,单回路段路径长0.5km),**双回路杆塔5基,单回路杆塔2基。

二、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述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有效控制电磁辐射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即电场强度控制在4000V/m内,磁感应强度控制在100μT内。

四、你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程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并建立管理台账。变电站及配套设施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有关规定和环保标准贮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和处置利用。

六、****环境局负责对本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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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


抄送:****环境局,****执法局,****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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