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安费诺母排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安费诺母排项目 |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安费诺母排项目设计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12月2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1月5日 | ||||||||||||||||
| 工程类型 | 设计 | ||||||||||||||||||
| 公告信息 | 安费诺母排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费诺母排项目设计 已由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项目拟选址朝霞路以南、金源路以西约40亩地块。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暂定3万方,其中办公建筑面积暂定0.34万方(具体以实际建成面积为准),作为研发、办公、生产用房等。 2.2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提交方案设计成果供业主单位审核,方案完成后21日内提交施工图(包含地质勘探设计)设计成果并送审(注:CA系统中设计周期要求统一按28日历天填写)。 2.3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地质勘察、项目报规所需总平图设计、方案设计(含编制估算)、初步设计(含编制概算)、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具体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装修、通风空调新风、消防、智能化、泛光照明、供电设计、室外雨污水设计、管线综合设计、景观绿化及配套、停车场、绿色建筑、标识标牌、门窗、栏杆、道路广场、危大工程、周边相邻建构筑物及管线等监测、桩基、交评、环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幕墙及钢结构、安评、色彩分析及本项目报批报建所需的全部设计及咨询内容。 2.4设计质量及深度:设计质量及深度满足现行国家、省、市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审图要求,同时也要符合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及**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符合现行工业厂房和消防、环保等现行设计标准要求。(注:CA系统中设计质量要求统一按合格填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满足以下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不具备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牵头方为具备设计资质的投标单位,成员方为具备勘察资质的投标单位。 3.2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与申请人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任意三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缴费证明上人员较多时,请在相应人员名单上予以标注)。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由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牵头方必须是具备设计资质的投标单位,成员方必须是具备勘察资质的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的正式员工) 特别提醒:①根据《****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6(2021)2号】的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人员一级注册建筑师须提供符合注建(2021)2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不通过或评审不予认可等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01月05日09时00分(**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01月05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等网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2025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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