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观云揽玥府项目(GX3-36-13)地块(地块编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12-22 15:38 至 2026-01-06 15:38 | |||
| 行政区划 | **省-**市-****管委会 | 地块面积(m2) | 42871.1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项目地块规划用途城镇住宅用地(0701) | 地块详细地址 | 云水六路以东,天谷二路以北 | |||
| 经度 | 108.815520 | 纬度 | 34.23458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9-10 至 2025-12-18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李亚飞 | 单位联系电话 | 188****0268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是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锰 | |||
|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 否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李亚飞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8****0268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王蓉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3****9505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高新区锦业路9****中心6幢13402室 | |||||
| 报告主要结论 | 项目地块位于**高新区云水六路以东,天谷二路以北,雁环北路以西,科技西路以南,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8.81552°,北纬34.23458°。根据项目地块实测成果表(**高****公司),净用地面积为42871.1m2(约64.31亩),代征道路面积12643.6m2(约18.97亩),代征绿地面积9322.2m2(约13.98亩),本次调查面积为净用地面积,项目地块规划用途城镇住宅用地(0701)。 根据项目地块内、相邻地块和周围区域涉及的历史企业及相关活动环境污染影响分析结果,可能对项目地块产生污染影响的企业为:地块内的2****工厂、****收购站、******公司、****租赁站、毅辰汽****砖厂;污染物分别为:废机油、废金属屑、油墨、润版液和清洗液、废油墨、废润版液、废清洗剂、钣金和喷涂废气、废活性炭、废漆渣、废机油、煤粉。污染因子包括砷、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酸碱类物质。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工作共布设土壤点位7个,土壤监测点6个,土壤对照点1个;共布设地下水点位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对照点1个。监测结果表明,各土壤点位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检出项目主要为pH值、重金属(砷、镉、汞、镍、铅、铜)和石油烃(C10-C40),重金属(砷、镉、汞、镍、铅、铜)和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筛选值,且各监测点检出数据与对照点处于同一浓度水平。pH值为8.4~8.79,其中部分点位呈现轻度碱化,对照点pH值为8.53,说明地块所在区域土壤环境呈轻度碱化,同时各点位土壤pH值处于同一浓度水平,未出现明显增大或减小,因此判断项目地块内轻度碱化主要为地质背景原因。 各地下水点位各检出项目(除石油类和锰外)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Ⅲ类标准,石油类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地下水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Ⅲ类标准,超标倍数为2.4,但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Ⅳ类标准,锰不具备致癌效应,地下水的人体健康风险主要来自经口摄入地下水、皮肤接触地下水、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项目地块所在区域已停止对地下水的开采利用,地下水无相关暴露途径造成人体健康风险。 经本次调查可知项目地块所在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入详细采样分析阶段。地块可以作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