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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在**主持召开了“****清平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形成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现将验收材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21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范工
联系电话:135****8922
****机关:**水务局
联系电话:0830-****796
****清平11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