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
2.采购名称:****车站等5座充电站公交充电服务项目
3.采购内容:201路、205路、206路等16条公交线路的车辆充电服务。
二、拟采购项目的说明
1.公交车充电服务,充电服务费按0.30元/度(含电损)的标准次月结算,电费预充值。采购期限定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拟采购服务的预算金额:充电服务费0.30元/度(含电损)
(1****车站****电站****车站:总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划分公交停车充电专用区域,免收场地租赁费,单独管理和进出。****车站****电站可供不少于63台公交车充电及停放,不收取场地租赁费和物业费,且提供配套充电设施设备,配备不少于10台充电桩。****车站可供不少于34台公交车充电及停放,不收取场地租赁费和物业费,且提供配套充电设施设备,配备不少于22台充电桩。
(2****电站和**友仁公交首末站:总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划分公交停车充电专用区域,免收场地租赁费,单独管理和进出。****电站可供不少于5台公交车充电及停放,不收取场地租赁费和物业费,且提供配套充电设施设备,配备不少于1台充电桩。**友仁公交首末站可供不少于14台公交车充电及停放,不收取场地租赁费和物业费,且提供配套充电设施设备,配备不少于15台充电桩。
(3)****电站:总占地面积9760平方米,划分公交停车充电专用区域,单独管理和进出。可供不少于56台公交车充电及停放,不收取场地租赁费和物业费,且提供配套充电设施设备,配备不少于30台充电桩。
三、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稿)长公交发[2025]46号第二十五条(五)以及《****采购管理办法》长公交运司[2025]78号第二十四条(五)“因不可替代性技术、特殊性要求或受自然环境的限制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直接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为解决我司201路、205路、206路等16条公交车辆充电问题,经实地勘察调研,周边仅**骏****公司所管辖的以上5座充电站符合项目条件,拟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向其采购充电服务。
充电站地址: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信息
名称:**骏****公司
地址:****开发区雷锋街道
五、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4日(共两日)。
六、公告发布范围
****公司官网(http://www.****.com/)发布。
七、其他事项
如对本公示信息有任何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纸质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送达至****(**市**区香樟东路159号)5楼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
(1)联系人:刘先生
(2)地 址:**省**市**区香樟东路159号
(3)电 话:0731-****5179
2.监督部门:****公司纪检监察室
电 话:0731-****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