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
2.采购名称:宝骏巴士花桥等5座充电站公交充电服务项目
3.采购内容:127路,143路、158路等25条公交线路的车辆充电服务。
二、拟采购项目的说明
1.公交车充电服务,充电服务费按0.30元/度(含电损)的标准次月结算,电费预充值。采购期限定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拟采购服务的预算金额:充电站充电服务费按0.30元/度(含电损)。
(1****电站:总占地面积5341平方米,划分公交车充电区域,单独管理和进出。可供不少于40台公交车充电及停放,且提供配套充电设施设备,配备不少于24台充电桩。
(2)****电站和****电站:总占地面积15911平方米,划分公交车充电区域,单独管理和进出。可供不少于73台公交车充电及停放,且提供配套充电设施设备,配备不少于43台充电桩。
(3****电站:总占地面积8150平方米,划分公交车充电区域,单独管理和进出。可供不少于64台公交车充电及停放,且提供配套充电设施设备,配备不少于18台充电桩。
(4)星沙公交701充电站:总占地面积3529平方米,划分公交车充电区域,单独管理和进出。可供不少于51台公交车充电及停放,且提供配套充电设施设备,配备不少于21台充电桩。
(5****电站:总占地面积35604平方米,划分公交车充电区域,单独管理和进出。可供不少于85台公交车充电及停放,且提供配套充电设施设备,配备不少于24台充电桩。
三、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稿)长公交发[2025]46号第二十五条(五)以及《****采购管理办法》长公交运司[2025]78号第二十四条(五)“因不可替代性技术、特殊性要求或受自然环境的限制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直接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为解决我司127路,143路、158路等25条公交车辆充电问题,经实地勘察调研,周边仅**县****公司****公司所管辖上述5座充电站符合项目条件,拟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向其采购充电服务。
充电站地址: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信息
名称:**县****公司****公司
地址:**市**县星沙街道**路与京珠联络线交界处
五、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4日(共两日)。
六、公告发布范围
****公司官网(http://www.****.com/)发布。
七、其他事项
如对本公示信息有任何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纸质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送达至****(**市**区香樟东路159号)5楼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
(1)联系人:刘先生
(2)地 址:**省**市**区香樟东路159号
(3)电 话:0731-****5179
2.监督部门:****公司纪检监察室
电 话:0731-****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