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请示,请求确定松烟镇、敖溪镇、构皮滩镇3****陵园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政府按要求转交我局调查确权,我局经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陵园
****陵园****社区后山坡,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初,为纪念和弘扬革命先烈的精神而修建。当时将51名散葬于松烟各****陵园集中安葬,又于1989年全部迁葬****陵园。2009年、2012年、2017年、2022****陵园进行了修葺和提升打造。烈士陵园范围内现有烈士墓7座、纪念碑1座、纪念亭2座,总占地面积4380.12平方米。****陵园为纪念革命先烈而修建,是松烟****基地,从****人民政府管理,根据自然资办发〔2025〕3号文件要求,现由****管理。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陵园4380.12平方米土地(四至界限:****社区集体土地;****社区集体土地;****社区集体土地;****社区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为****,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殡葬用地。
二、****陵园
****陵园****社区**组,陵园始建于1973年,为纪念来余剿匪壮烈牺牲的苗福全、邓才、许富先等烈士为**作出的贡献而修建。1988****政府作了一次修缮,对烈士墓碑、纪念碑等设施进行了维护。2013****陵园进行了扩建,将敖溪镇部分散葬的烈士遗骸****陵园内。目前,陵园内共安葬烈士12人,包括革命烈士10人,配合**军剿匪战斗牺牲烈士1人,地方烈士1人。陵园内现有建筑纪念碑一座,纪念广场一个约500平方米,凉亭2座,长廊约20米,人行步道100余米,总占地面积3209.97平方米,****陵园从****人民政府在管理,根据自然资办发〔2025〕3号文件要求,现由****管理。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陵园3209.97平方米土地(四至界限:**旷昌勇、马寿禄、游本琴、游本强等四户住宅、林业站、集体土地;南至集体土地、移动基站;西至集体土地;北至集体土地、集体空地、黄开春、陈松、陈国燕等三户住宅、城镇公路)的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为****,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殡葬用地。
三、构****陵园
构****陵园****社区新塘组的团山堡处,陵园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初,是为纪念1950年前后为**原**区而牺牲的10位革命烈士而修建。2014年,县委、县政府再次拨资180****陵园进行了扩建修葺,烈士陵园内现有石墓10座、纪念碑1座,浮雕墙一面、陵园牌坊1个、石阶梯144级、凉亭1座,长廊一段,公厕1个,总占地面积2653.96平方米。****陵园从修****人民政府在管理,根据自然资办发〔2025〕3号文件要求,现由****管理。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拟确定构****陵园2653.96平方米土地(四至界限:****社区集体土地;南至国有林地、乡村公路;西至国有林地;北至国有林地、乡村公路)的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为****,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殡葬用地。
公告期:2025年12月22日—2026年1月21日。
若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等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凡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政府按公告内容确定松烟镇、敖溪镇、构皮滩镇3****陵园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心六楼),联系方式:0851-****5864。
特此公告
附件:宗地图、影像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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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