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临时用地征用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5-12-16 15:50:00
****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后的通行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政府关于公布**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3〕5号)、《****关于公布**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永政规〔2023〕1号)、《****关于印发**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永政规〔2022〕2号)及《****关于印发**县重大项目建设临时占用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永政规〔2025〕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研究,****政府****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进行临时征用,现将临时用地征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用途
****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土地用途为施工便道、预制场、弃土场建设。
二、临时用地征用范围
项目临时用地征用范围涉及**县**镇泡口村;**乡双江村、**村、西河村、**村,集体土地面积58507.95平方米(折合87.77亩,含环湖路已征3.594亩,水库库区已征62.609亩),用地面积及四至界****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临时用地征用红线图,具体以实际勘测为准。
三、征用人、委托征用部门和委托征用实施单位
征用人:****
委托征用部门:****发展中心
委托征用实施单位:****政府、****政府
四、临时用地征用、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临时用地征用补偿费
临时用地征用使用年限为2年,土地补偿方式:**镇按每年2949元/亩予以补偿;**乡按每年2836元/亩予以补偿。一次性给予2年的补偿费用,后续如需**征用期限,根据使用年限逐年补偿,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费
临时用地征用的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关于印发**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永政规〔2022〕2号)执行。
(三)地力培肥费
临时用地征用耕地、果园地和林地的,复垦后的地力培肥费按复垦面积给予2000元/亩的一次性补偿(含农民自己的精细化复垦费)。
五、联系电话
**镇:0773-****306;**乡:0773-****126。
六、其他事项
(一)签约期限:签订征用补偿安置协议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
(二)被征用人不得在临时用地征用范围内实施抢种、抢栽青苗或**、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被征用人对本公告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临时用地征用红线图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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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