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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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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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具体问题描述:节能降碳工作力度不够。**市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解把握仍不够到位,践行绿水**就是**银山理念还有差距,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够完整、准确、全面,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考虑不深、办法不多,落实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措施不够有力,未能完成“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十四五”以来,一些高耗能行业产能还在持续扩张,********公司**低品位难处理铝土矿开发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等项目投产后,“十四五”将新增能耗55万吨标准煤,增幅较大;**市2021—2022年碳排放强度下降幅度未能达到序时进度,2023—2025年需累计下降14.23%,才能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四五”碳排放强度下降15%的目标。**市全面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任务难度较大。

整改目标:统筹推进节能降碳工作,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任务。

二、责任单位

****、****信息化局、****环境局

三、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决策部署,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建立存量、在建、拟建“两高”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监测管理。2021年以来未引进新的“两高”项目,目前我县存量“两高”项目为********公司水泥熟料生产项目、******公司铜冶炼项目。

(二)加强能源消费日常管理,强化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确保完成“十四五”能源消费强度控制目标任务。实行能耗指标预算管理,严格项目节能审查,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费不合理增长。我县2021-2024年能耗强度累计降低约20%,已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15%的进度目标。

(三)加强已建成项目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重点做好“两高”项目节能监察和诊断,推广使用绿色低碳技术和工艺装备,推动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一是先后对南国铜业、海螺水泥等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监察,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能源管理体系、能源计量等节能法律法规相关情况进行现场监察,被监察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均在国家限定值以内,部分指标达到国家先进值;二是2021年以来,先后推动******公司400kt/a铜冶炼综合回收及节能环保升级改造工程、****公司降耗提效升级改造、琦泉生物质发电燃料烘干生产线技术改造、**海螺一线窑综合节能技改等节能降碳项目实施,总节能量约41917吨标煤。

(四)按照《**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确保完成**县碳达峰主要目标任务。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力以赴完成碳达峰和碳中和各项工作,按照工作要求成立**县****领导小组,印发了《**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二是“十四五”期间,我县联合各有关单位围绕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 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等方面有序推进碳达峰行动。

四、验收情况

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排查整改,一是严格审核高能耗、高排放和**型项目,******公司三期铜绿色发展项目(****阴极铜),已取得节能审查、环评等前期工作批复,二是督促******公司、********公司、******公司企业、****公司企业、**东门****公司等重点用能单位完成接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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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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