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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了2024年到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对423项验收项目结题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具体情况见附件1。公示期自12月22日至12月28日,共7天。
项目负责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请通过所在依托单位于公示期内申请复审。复审申请表(附件2)应明确复审的理由,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依托单位统一将复审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省科技厅。凡未按要求提出复审申请的,我厅将不予受理。
评价结果为D的项目,按规定给予终止或者撤销处理,收回资金。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认真分析原因,落实好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
基础研究处联系电话:0551-****0282、****5036
科技安全与监督诚信处联系电话:0551-****9282
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551-****9375
通讯地址:**省**市**路1号(邮政编码230091)
附件:1. 2024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评价结果表.docx
**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