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规定,现将“**市石碾镇渔箭河支流-周兴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市石碾镇渔箭河支流-周兴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项目性质:**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石碾镇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综合治理河长4.2km,**堤防护岸2.27km,**排涝口5个,整治提灌站2座,延伸配套灌溉管网8公里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市古湖街道**路二段3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51****274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公司
地 址:**省**市**驿区经开区车**一路288号4号楼4层
联系人:魏工
联系电话:188****3647
邮箱:****@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分三个阶段:
①研究相关文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筛选主要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工作等级,制定评价大纲;
②做进一步的工程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和预测,开展公众意见调查,评价建设项目;
③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的资料、数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为阐明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所造成的各种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
五、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格式详见附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