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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考古标本库房项目货物(暖通)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11-0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戈江区长江长现代城2期39栋1304
被投诉人 1 :**县申报海上丝绸****中心(合****研究所、**县汉墓****研究所)
地址:**县廉州镇还珠东路5号
被投诉人 2 :**延信****公司
地址:****市**县廉州大道143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银滩镇**路102号吾悦华府26幢120号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20日,投诉人就**考古标本库房项目货物(暖通)采购(项目编号:****),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经依法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1:代理机构对于质疑人质疑的相关事项答复不明确,对质疑事项敷衍搪塞,并未提供质疑事项中标****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节能证书或查询截图证明。投诉事项2:代理敷衍搪塞,回复通过网络查询厂家产品宣传资料做为否定依据。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以上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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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