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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3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五金工具生产制造项目 | **市**镇新海坝村 | 张家****公司 | ******公司 | 项目位于**市**镇新海坝村,租用厂房面积1573.33平方米,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添置相应生产设备及设施,建成后年产300万把钳子。 |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2.本项目抛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一套湿式除尘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以上废气执行相应排放标准。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营期的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排放限值。 4.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