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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价费[2000]10号、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新增以下特需医疗项目。从即日起,对以下新增特需医疗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号码:****2022/12345,具体内容见附件。
****医院
2025年12月22日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计价说明 |
| **** | 由****组织,涵盖内分泌、营养、运动康复、肝病等相关专科医师共同提供诊疗服务。 | 次 | 40 | 1. 多学科专家共同参与诊查与方案制定。2. 不含治疗、检查、药品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