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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按照《**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版)》以及《****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局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自主申报情况,经各县****建设部门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采集、确认、计分,由****建设局对属地登记企业的综合统计得分进行确认后,通过****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后,形成2024年度**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4A”及以下等级信用评价结果。
2024年度**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4A”及以下等级信用评价结果可推送同级有关部门,供政府采购、选聘企业、评优表彰、定价评估、上市收购、金融授信、股权激励、参股收购等活动参考。以上信用评价结果可到****建设局门户网站查询。欢迎社会各界对相关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附件:2024年度**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4A”及以下等级信用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