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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水利厅关于优化区域评估和承诺制管理的通知》(桂水水保〔2025〕7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对生产建设单位编报承诺制水土保持方案办理程序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编制单位******公司于2025年11月编制完成了《**县绿景工艺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现将《**县绿景工艺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予以公示,受社会监督。公众如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覃经理/187****4887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