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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套制氮机、5套制氧机和100套压缩空气后处理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2017.****.01)、****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22)的有关规定,现将****年产50套制氮机、5套制氧机和100套压缩空气后处理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50套制氮机、5套制氧机和100套压缩空气后处理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区玲珑街道九州街1685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22日起至2026年1月19日止(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施慧学
联系电话:****5875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