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般固废掺烧技改项目

审批
河北-石家庄-灵寿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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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126MA0E46LJ7W陈占江
叶江涛****灵**
**省**市灵**青同镇201省道青同小**1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般固废掺烧技改项目****
2021版本:089-生物质能发电D4417-D4417-生物质能发电
****灵** ****灵**
经度:114.343056 纬度: 38.395556****审批局
2024-02-07
石行审环批〔2024〕16号****0126MA0E46LJ7W001V
2021-07-13730
730****
****0126MA0E46LJ7W****
****0126MA0E46LJ7W**工院云****公司
****0101MA0CU1XP9W2024-11-30
2025-11-242025-12-19
http://www.****.com/#/detail?id=529 type=2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改技改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在不改变主体工艺基础上,依托现有生产设施,****处理厂污泥及其他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入炉要求的固体废物。并建设SCR尾气治理设施2套,对栈桥坡道进行封闭,废水外排系统建设等。项目技改后,两台焚烧炉总处理能力不变,仍为800t/d(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在不改变主体工艺基础上,依托现有生产设施,****处理厂污泥及其他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入炉要求的固体废物。并建设SCR尾气治理设施2套,对栈桥坡道进行封闭,废水外排系统建设等。项目技改后,两台焚烧炉总处理能力不变,仍为800t/d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垃圾(生活垃圾、一般固废、污泥、处置后的医疗废物)接收、储存与输送系统→焚烧及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垃圾(生活垃圾、一般固废、污泥、处置后的医疗废物)接收、储存与输送系统→焚烧及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净化系统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2台焚烧炉烟气均采用“SNCR+半干脱酸法+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陶瓷滤管一体化脱酸脱硝除尘工艺(SCR)+SCR脱硝”工艺处理,经处理后的烟气通过一根80m高集束式烟囱排入大气,外排烟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执行《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表2限值要求,其中氮氧化物24小时均值浓度执行现有工程环评及批复中标准限值要求,氟化氢、烟气黑度参照执行《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DB13/2698-2018)表2限值要求。飞灰暂存间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引入“湿法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消石灰仓、碳酸氢钠仓、飞灰仓、活性炭仓各仓密闭,分别设仓顶布袋除尘器1套,废气经1根50m高集束式排气筒排放,中水车间石灰仓仓体密闭,设仓顶布袋除尘器1套,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配备1套活性炭除臭装置,作为焚烧炉停炉检修时应急处理措施,恶臭气体处理后经1根50m高排气筒排放。垃圾贮坑、****处理站池体采用封闭负压,引入焚烧炉焚烧,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 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和《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表3限值要求;厂界恶臭气体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技改后全厂废水主要有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锅炉系统排污水、除盐水处理系统排污水、上料系统水力清扫废水、一般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湿法喷淋塔废水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渗滤液与生活垃圾渗滤液、上料系统水力清扫废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十UASB厌氧反应器十MBR生化处理系统(硝化+反硝化+UF)+NF纳滤膜+RO反渗透膜处理+DTRO(碟管式反渗透)”工艺处理后,浓水回喷焚烧炉,清液全部回用不外排,****处理站出水中重金属等污染物浓度执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规定的浓度限值,其他因子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工艺与产品用水的水质标准。湿法喷淋塔废水、锅炉系统排污水回用于循环冷却水。除盐水系统排水,夏季垃圾渗滤液较多时部分浓水回用于烟气净化工艺,剩余部分回用于循环冷却水,反冲洗水排至中水处理系统处理,冬季垃圾渗滤液较少时全部浓水回用于烟气净化工艺,反冲洗水部分用于烟气净化工艺,剩余部分排至中水处理系统处理。循环冷却水废水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职工生活污水经排污池(pH调节+沉淀)处理后,****处理厂,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 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料仓废滤袋、除盐水系统废滤膜、渗滤液处理系统和中水预处理系统污泥、除臭系统,飞灰暂存间废气处理系统废活性炭、厂内产生的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处理,炉渣外售综合利用,料仓粉尘返回仓体再利用;飞灰仓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废滤袋、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检测废液、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脱硝催化剂、废陶瓷滤管等按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焚烧烟气飞灰在采用螯合剂进行稳定化处理后,送飞灰暂存间暂存,符合《****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送至依法合****填埋场分区填埋。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加强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根据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设置监测点,严格落实监测计划。落实防沙治沙等沙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六)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的相关要求和措施,科学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渗区防腐防渗要求,确保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做好各类风险源管理。其他生态环境措施和管理要求,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落实。技改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已按照环评及批复中要求落实: (1)本技改项目2台焚烧炉烟气均采用“SNCR+半干脱酸法+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陶瓷滤管一体化脱酸脱硝除尘工艺(SCR)+SCR脱硝”工艺处理,经处理后的烟气通过一根80m高集束式烟囱排入大气,外排烟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表2限值要求,其中氮氧化物24小时均值浓度满足现有工程环评及批复中标准限值要求,氟化氢、烟气黑度满足《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DB13/2698-2018)表2限值要求; (2)飞灰暂存间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引入“湿法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氨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3)消石灰仓、碳酸氢钠仓、飞灰仓、活性炭仓各仓密闭,分别设仓顶布袋除尘器1套,废气经1根50m高集束式排气筒排放; (4)中水车间石灰仓仓体密闭,设仓顶布袋除尘器1套,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5)配备1套活性炭除臭装置,作为焚烧炉停炉检修时应急处理措施,恶臭气体处理后经1根50m高排气筒排放; (6)垃圾贮坑、****处理站池体采用封闭负压,引入焚烧炉焚烧,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 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和《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表3限值要求;厂界恶臭气体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技改项目水污染防治措施已按照环评及批复中要求落实: (1)本技改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渗滤液与生活垃圾渗滤液、上料系统水力清扫废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十UASB厌氧反应器十MBR生化处理系统(硝化+反硝化+UF)+NF纳滤膜+RO反渗透膜处理+DTRO(碟管式反渗透)”工艺处理后,浓水回喷焚烧炉,清液全部回用不外排,****处理站出水中重金属等污染物浓度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表2规定的浓度限值,其他因子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水质要求; (2)湿法喷淋塔废水、锅炉系统排污水回用于循环冷却水。除盐水系统排水,夏季垃圾渗滤液较多时部分浓水回用于烟气净化工艺,剩余部分回用于循环冷却水,反冲洗水排至中水处理系统处理,冬季垃圾渗滤液较少时全部浓水回用于烟气净化工艺,反冲洗水部分用于烟气净化工艺,剩余部分排至中水处理系统处理; (3)循环冷却水废水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职工生活污水经排污池(pH调节+沉淀)处理后,****处理厂,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技改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已按照环评及批复中要求落实: 本技改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技改项目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已按照环评及批复中要求落实: 本技改项目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污染影响。 本技改项目按照环评要求采取了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同时严格落实跟踪检测计划,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在建、构筑物周围,道路两侧适当种植草皮,配植乔木、灌木和花卉,设置集中绿地落实防沙治沙要求。 本技改项目通过加强对焚烧炉、垃圾贮池、焚烧烟气净化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降低了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并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已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七)污染源和环境监测计划 建立包括废气、土壤、地下水、噪声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监测台账制度,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对环境空气、土壤环境、地下水、噪声开展长期环境监测,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落实各项污染物在线监测相关要求,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按排污许可要求办理相关的许可后,方可实际排污;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该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本技改项目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建立了自行监测计划执行台账,积极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已落实废水、废气在线监测相关于要求并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详见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一览表;项目已建设完成,未发生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 4.926 0 0 0 4.926 4.926
0 0.432 0 0 0 0.432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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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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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26 17.46 26.068 24.326 0 17.46 -6.866 /
92.223 44.95 130.341 92.223 0 44.95 -47.273 /
3.724 1.5 10.427 3.724 0 1.5 -2.224 /
0 0 0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处理站 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执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表2规定的浓度限值,其他因子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24)表1中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水质要求 ****处理站,采用“预处理十UASB厌氧反应器十MBR生化处理系统(硝化+反硝化+UF)+NF纳滤膜+RO反渗透膜处理+DTRO(碟管式反渗透)”工艺,处理能力为320m3/d ****处理站出口检测结果为:pH值为8.1~7.2、COD平均值最大为20mg/L、BOD5平均值最大为6.4mg/L、氨氮平均值最大为4.39mg/L、石油类平均值最大为0.49mg/L、总磷平均值最大为0.36mg/L、总氮平均值最大为10.9mg/L、粪大肠菌群平均值最大为640MNP/L、总余氯为0.16~0.17mg/L、浊度平均值最大为2.2NTU、色度未检出、总硬度平均值最大为346mg/L、溶解性总固体平均值最大为857mg/L、硫酸盐平均值最大为94.0mg/L、氯化物平均值最大为111mg/L、总铁平均值最大为46.4μg/L、总锰平均值最大为1.64μg/L、总铬平均值最大为0.15μg/L、总汞平均值最大为0.20μg/L、总砷平均值最大为0.4μg/L、铅未检出、镉未检出、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未检出、六价铬未检出、总碱度平均值最大为284mg/L,总汞、总铬、总镉、六价铬、总砷、总铅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规定的浓度限值,其他因子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水质要求。
2 化粪池+隔油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同****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依托现有化粪池+隔油池1座 经检测,废水总排口废水中:pH值为7.3~7.5、氨氮平均值最大为5.52mg/L、BOD5平均值最大为22.8mg/L、总磷平均值最大为1.17mg/L、动植物油平均值最大为0.38mg/L、化学需氧量平均值最大为63mg/L、悬浮物平均值最大为24mg/L、总氮平均值最大为20.6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同****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 pH调节+沉淀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同****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pH调节+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处理厂 经检测,废水总排口废水中:pH值为7.3~7.5、氨氮平均值最大为5.52mg/L、BOD5平均值最大为22.8mg/L、总磷平均值最大为1.17mg/L、动植物油平均值最大为0.38mg/L、化学需氧量平均值最大为63mg/L、悬浮物平均值最大为24mg/L、总氮平均值最大为20.6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同****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烟气治理设施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表2限值要求,其中氮氧化物24小时均值浓度执行现有工程环评及批复中标准限值要求,氟化氢、烟气黑度参照执行《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DB13/2698-2018)表2标准 技改项目依托现有工程烟气治理系统并**SCR脱硝装置,2台焚烧炉设置各设置1套“SNCR+半干脱酸法+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陶瓷滤管一体化脱酸脱硝除尘+SCR脱硝”废气处理装置,最终烟气经1座80m高集束式烟囱(内设2根内径为1.75m的排气筒)排放,并配套设置2套在线监测系统 经检测,1#焚烧炉排气筒颗粒物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为1.4mg/m3,24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1.26mg/m3;SO2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为14mg/m3,24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11.05mg/m3;NOX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为35mg/m3,24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27.93mg/m3;HCl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为1.67mg/m3,24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5.09mg/m3;CO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为10mg/m3,24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11.7mg/m3;NH3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为2.93mg/m3;二噁英测定均值最高浓度为0.038ngTEQ/m3;汞及其化合物测定均值最高浓度为未检出;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i计)测定均值最高浓度为0.0258μg/m3;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Sb+As+Pb+Cr+Co+Cu+Mn+Ni计)测定均值最高浓度为10.2μg/m3,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为0.49mg/m3,烟气黑度<1级,均满足《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DB13/2698-2018)表2标准限值。 经检测,2#焚烧炉排气筒颗粒物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为1.3mg/m3,24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0.34mg/m3;SO2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为5mg/m3,24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8.22mg/m3;NOX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为34mg/m3,24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21.31mg/m3;HCl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为0.89mg/m3,24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1.98mg/m3;CO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为未检出,24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2.64mg/m3;NH3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为2.42mg/m3;二噁英测定均值最高浓度为0.020ngTEQ/m3;汞及其化合物测定均值最高浓度为未检出;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i计)测定均值最高浓度为0.0261μg/m3;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Sb+As+Pb+Cr+Co+Cu+Mn+Ni计)测定均值最高浓度为11.2μg/m3,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小时均值最高排放浓度为0.86mg/m3,烟气黑度<1级,均满足《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DB13/2698-2018)表2标准限值。
2 含尘废气布袋除尘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本技改项目石灰、消石灰、活性炭、碳酸氢钠等粉状物料均通过槽罐车运输进场,由槽罐车自带的空压机通过输送管打入料仓内,料仓采用封闭的储仓储存,石灰仓仓顶设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消石灰仓、活性炭仓、碳酸氢钠仓和飞灰仓仓顶分别设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50m高集束式排气筒(主厂房屋顶)排放 活性炭仓、消石灰仓、碳酸氢钠仓、飞灰仓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3.9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2.61×10-3kg/h,石灰粉仓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3.7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3.74×10-4kg/h,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3 飞灰间恶臭气体治理装置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 飞灰暂存间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引入“湿法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工艺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飞灰暂存间废气中臭气浓度最高排放浓度为478(无量纲);NH3最高排放浓度为2.18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8.74×10-2kg/h,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4 非正常工况废气治理措施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配备1套活性炭除臭装置,作为焚烧炉停炉检修时应急处理措施,恶臭气体处理后经1根50m高排气筒排放 非正常工况除臭装置排放口(DA004)臭气浓度最高排放浓度为977(无量纲),NH3最高排放浓度为1.92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508kg/h,H2S最高排放浓度为0.27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7.25×10-3kg/h,甲硫醇未检出,最高排放速率为3.36×10-5kg/h,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污染源防治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技改项目运行期噪声湿法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SCR装置配套设施等设备噪声。工程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经检测,项目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5~58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7~48dB(A),检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加强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根据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设置监测点,严格落实监测计划。落实防沙治沙等沙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本技改项目按照环评要求采取了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同时严格落实跟踪检测计划,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在建、构筑物周围,道路两侧适当种植草皮,配植乔木、灌木和花卉,设置集中绿地落实防沙治沙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料仓废滤袋、除盐水系统废滤膜、渗滤液处理系统和中水预处理系统污泥、除臭系统,飞灰暂存间废气处理系统废活性炭、厂内产生的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处理,炉渣外售综合利用,料仓粉尘返回仓体再利用;飞灰仓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废滤袋、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检测废液、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脱硝催化剂、废陶瓷滤管等按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焚烧烟气飞灰在采用螯合剂进行稳定化处理后,送飞灰暂存间暂存,符合《****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送至依法合****填埋场分区填埋。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 技改项目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已按照环评及批复中要求落实: 本技改项目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污染影响。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的相关要求和措施,科学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渗区防腐防渗要求,确保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做好各类风险源管理。其他生态环境措施和管理要求,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落实。 本技改项目通过加强对焚烧炉、垃圾贮池、焚烧烟气净化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降低了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并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已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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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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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自身削减自身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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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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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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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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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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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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