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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农林东路26号701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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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农林东路26号701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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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 | 粤(2024)**市不动产权第****7596号 |
| 建筑面积 | 160.270(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地址 | **区农林东路26号701房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其他说明 | 不动产权证(粤(2024)**市不动产权第****7596号)附记显示:土地未办有偿使用手续。 |
| 资产概述 |
**市**区农林东路26号701房,建筑面积160.2701㎡,规划用途为住宅。标的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抵押、查封、租赁等影响权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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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市**区**市**区农林东路26号701房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集团****办事处 |
| 注册地 | **市**区**东路555****集团大厦3111房 |
| 法定代表人 | 刘朝东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101X****93369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公司经营班子会议纪要([2025]8号)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粤企广办持有部分物业评估项目审核及处置方案的批复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7801027 |
| 批准日期 | 2025-11-24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80 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5.本次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机关、****机关征收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本次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之外的有关费用,由交易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2.标的资产现状:空置。
3.关于本次标的转让产生的税费(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对应契税外)等相关费用,由买卖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资产交易价格不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对应契税,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时,须缴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对应契税由受让方负担并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对应契税具体金额以办理房产****登记中心认定为准。
4.意向受让方可在信息公告期间可预约查阅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材料或在信息公告期满前联系预约看样(联系电话:185****1224)。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质量、性能、功能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5.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权属文件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相关行政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中心交易成交,本项目不因交易标的权属、质量、用途和现状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合同,受让价款和受让条件不因上述因素作调整。
6.转让方按标的资产现有质量、用途、面积和物业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按标的资产现有质量、用途、面积和物业现状予以受让。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市世联资产房****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世联资产评报字GZ0YXFC[2025]0040QTGC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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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80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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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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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8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15.资产交易合同文本.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202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中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com/home.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