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22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环境局
电话:****601
邮编:161299
邮箱:****@163.com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众参与 情况 | 批复意见 |
| 1 | ****扩建新能源拆解项目 | **** | **** | ******公司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院内。本项目拟将现有的零件库改为电池拆解车间、将现有库房改为零件库,新增一台大力剪、电磁盘等拆解电动汽车设施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拆解报废农业机械2000台、新能源小型车1000辆、新能源大型车1000辆、大型燃油汽车1000辆。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20%。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涉及库房改造以及设备安装,施工内容较少,施工期短。建设单位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清洁施工,确保施工期产生的粉尘、废水、噪声及生活垃圾等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拆解车间和危废暂存间分别设置一套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车间采取密闭,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金属类废物、废轮胎、废玻璃和收集粉尘等一般固废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内,独立分区,分类存放,定期外售,不可利用废物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铅酸电池、废制冷剂、废防冻液等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室内采取隔声、基础减振措施,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 报告表无需公众参与 | 同意 |
****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