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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秀山县清溪场**电解锰企业关闭遗留场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一阶段)已由 秀山土家族苗族****委员会以 秀山发改审〔2025〕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秀山****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和争取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市秀山县清溪场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主要针对秀山县锰业制品一厂、锰业制品二厂、鑫发电解锰厂3个场地的风险管控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17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 25.5万元
2.4 招标范围:秀山县清溪场**电解锰企业关闭遗留场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一阶段)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移交阶段(含:配合审计工作)及质量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包括“安全管理、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
2.5 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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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秀山县中和街道华渝馨园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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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市**县青龙街道**路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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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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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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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2198 | 联系电话: | 157****3162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监督部门: | |||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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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清溪场**电解锰企业关闭遗留场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一阶段)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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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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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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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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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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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秀山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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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003********05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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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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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秀山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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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10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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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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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秀山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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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1474-100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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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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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秀山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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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05686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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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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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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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110********29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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