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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 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5日。评标人员如对评价建议有不同意见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申辩),并****交易中心综合处314室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联系电话:0851-****9765。标书代写
附件:****交易中心评标人员履职行为评价建议公示
****交易中心
2025年 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