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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溪乡书京村“引育留”系统基地项目
变更通知二
一、本项目原采购文件里采购人地址:**市**县**镇七五路68号。变更为:地址:**省**市**县台溪乡书京村。标书代写
二、本补充通知,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答疑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标书代写
三、本补充通知在****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ztb.****.cn/)上发布。潜在供应商应自行查阅,若因供应商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采购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省****公司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