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大楼消防给水供应系统改造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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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受****委托,就**大楼消防给水供应系统改造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大楼消防给水供应系统改造项目

2.采购编号:****

3.采购方式:磋商

二、候选成交供应商情况

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 ****

响应报价:338000.00元;

第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 ****集团****公司

响应报价:358021.31元;

第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 ******公司

响应报价:286000.00元;

公示期:自 2025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17:00时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的,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集团****公司****中心(地址:**市**区紫云路888****集团总部基地407室)一次性提出质疑,联系电话:0551-****0155。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函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材料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列入相关单位不守信名单、取消其参与采购人相关项目竞争资格。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即为本项目成交人。

四、其他

其他情况说明:无。

本公示在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上发布。

****

****集团****公司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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