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22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3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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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 | **县宋楼镇西张官屯村西南、任候路与宋香路交汇处向西约 230米** (原夏****公司厂区内) | **** | ******公司 | 该项目拟投资150万元,用地面积2300平方米,购置成型机、筛料机等设备约 130 台(套)。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 1500 万个聚苯 乙烯泡沫模塑制品的生产能力。 | 1.大气环境影响 发泡、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风机引至1 根 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声环境影响 采取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3.水环境影响 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夏****公司(**县第二污水处理 厂)处理。 4.固体废物影响 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得到妥善处理和处置,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 |
| 2 | 年产1500万个聚苯乙烯泡沫模塑制品项目 | **县田庄乡闫庙村东约 330 米**(原**县阳****公司厂区内) | ****公司 | ******公司 | 该项目拟投资200万元,用地面积2880平方米,购置上料机、滚筒筛、粉碎机、制粒机等主要生产设备约 12 台(套)。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的生产能力。 | 1.大气环境影响 上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经管道收集的粉碎、筛选、制粒产生的废气,一起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最终通过1 根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 2.声环境影响 采取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3.水环境影响 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 4.固体废物影响 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得到妥善处理和处置,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