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5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过渡期内**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我局委托****组织专家对《**省**市梅城镇**村官路边**建筑用安山岩矿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地质矿产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QQ.com
联系地址:****(**东路20号)
联系电话:0571-****5000 (187****5611)
**省**市梅城镇**村官路边**建筑用安山岩矿生态修复方案修改稿2025.****.18(脱敏).pdf
****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