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原招标文件1.3.1招标范围和附件四的报价表中的付款方式更改为:每月15日办理上月对账手续,按月结算,结算完毕乙方开具结算数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支付该笔结算金额的80%。自该笔结算完成的第 7 个月起,支付至该笔结算金额的97%;后续各笔结算均按此规则执行,即对应结算完成的第 7 个月,支付至该笔金额的 97%。每笔结算金额剩余的3%作为质保金,待该项目混凝土最后一笔结算挂账期满一年后,甲方一次性付清所有质保金。
因不满足开标人数,故将开标时间**至2025-12-26 15:00:00,其它不变。标书代写
特此声明
招标人:****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