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大院安保服务
公告日期: 2025-12-22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县兰天****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采购项目名称:**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大院安保服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沅财采计****306001、
采购代理编号 : YLXZFCG-2025-014
(3)项目内容:**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大院安保服务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合同金额小写:146.88万元
大写:壹佰肆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
| 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价(万元) | 合计(万元) | 备注 |
| 整包 | **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大院安保服务 | 730天 | 146.88 | 146.88 | 详见合同书 |
(2)具体标的: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价款
起始日期:2025年 8月1日,完成日期:2027年7月31日。总日历天数:730天。
地点: ****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R ****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四 份,采购人执三 份,供应商执 一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5 年7月 21 日
合同订立地点:****
9. 合同主体
甲 方:**** 乙 方:**县兰天****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汪慧 法定代表人: 刘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0745-****085 电 话: 181****5556
开 户 银 行: **银行**县支行
帐 号: 700********000936采购人(全称):****(甲方)
免责声明:本页面****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