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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评审”要求及评分办法中,载明“投标人近5年来独立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在200****酒店纺织用品供货安装业绩”,请问如果投标人是相关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其制造商的业绩是否有效
答1:制造商的业绩无效,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业绩。
问题2:本项目中,采购内容涵盖的产品有“布草、床垫、窗帘、地毯”等4项,业绩要求中的“类似酒店纺织用品业绩”,是否涵盖上述四个品类即:除了布草业绩外,床垫、床垫、地毯类的业绩是否属于文件要求的“纺织用品业绩”如果不属于,那么潜在的投标人等同于被限定在“布草制造商的代理商中”这个单一的供应商内(据目前行业内情况看,没有哪一家制造商同时生产上述4类产品)。
答2:涵盖,本项目不存在限定投标人为“布草制造商的代理商”的情形。
本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招标人:****
联系人:朱虹光
联系电话:0717-****956
联系地址:**市**区夜明珠路62号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陈亮
联系电话:188****1660
联系地址:****科技园1栋3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