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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06MA8PYRFY7R | 建设单位法人:陶涛 |
| 陶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经济开发区金盛路西侧,金桥大道南侧 |
| 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7-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49-C3049-其他玻璃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经济开发区金盛路西侧,金桥大道南侧 |
| 经度:118.002778 纬度: 30.974167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13 |
| 铜环(义)审〔2023〕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06MA8PYRFY7R001U |
| 2025-08-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06MA8PYRFY7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817893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8P8N9Q06 | 竣工时间:2024-12-12 |
| 2025-09-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01 |
| 2025-11-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hf-qyhj.cn/gongsi/300.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节能光伏玻璃10万平米、钢化玻璃30万平米(其中10万平米EVA夹胶玻璃、10万平米中空玻璃、10万平米PVB玻璃)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万平米钢化玻璃,其中10万平米EVA夹胶玻璃、10万平米中空玻璃 |
|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PVB玻璃、节能光伏玻璃现阶段不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裁片--磨边、清洗--钢化--夹胶合片(高压釜夹胶、面包炉夹胶)、中空线(铝条制框-灌装-打胶-合片平压-补胶)--检验--组装 | 实际建设情况:裁片--磨边、清洗--钢化--夹胶合片(面包炉夹胶)、中空线(铝条制框-灌装-打胶-合片平压-补胶)--检验 |
|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PVB玻璃、节能光伏玻璃现阶段不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项目夹胶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气筒排放;中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采取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废: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产生的固废进行分类收集。玻璃边角料、铝条边角料、废PVB胶片、废EVA胶片和玻璃碎屑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回收利用;废丁基胶、废包装材料、废硅酮胶、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人员统一及时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项目夹胶工序产生的废气与中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各自收集后通过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环评报批文本及批复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根据最新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中“涉VOCs物料加工工序”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根据最新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2)废水: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经济开发区雨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磨边、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磨边清洗废水经循环沉淀池循环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磨边清洗废水每年排放一次,与经化粪池及隔油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接入市政管****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尾水进入顺安河。(3)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来自生产设备的运行,建设单位设备安装时采用基础减振措施,通过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废: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玻璃边角料、铝条边角料、沉淀池沉渣、废EVA胶片、不合格品以及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主要为废丁基胶、废硅酮胶、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油桶和废活性炭。产生的固废进行分类收集。玻璃边角料、铝条边角料、废PVB胶片、废EVA胶片、不合格品和玻璃碎屑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人员统一及时清运;废丁基胶、废包装材料、废硅酮胶、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市康城医****公司处置。 |
| (1)废气处理措施:实际生产中,企业调整工艺布局,夹胶废气与打胶、补胶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合并,共用一套废气处理措施。夹胶废气污染因子和打胶、补胶废气污染因子均为NMHC,根据工程源强分析,两个工段废气总风量未超过实际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能力,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能够有效处理夹胶和打胶、补胶产生的NMHC。(2)废水处理措施:由于实际建设中生产能力降低,生产废水产生量较环评减小,考虑到实际生产情况,磨边清洗废水排放频次发生变化,实际生产中废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种类均未增加。(3)固废处置措施:实际生产中由于玻璃产品要求较高,不合格品不适合用于回收利用,因此与玻璃边角料和沉淀池沉渣玻璃碎屑等一般工业固废一起外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节能光伏玻璃10万平米、钢化玻璃30万平米(其中10万平米EVA夹胶玻璃、10万平米中空玻璃、10万平米PVB玻璃)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万平米钢化玻璃,其中10万平米EVA夹胶玻璃、10万平米中空玻璃 |
|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PVB玻璃、节能光伏玻璃现阶段不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裁片--磨边、清洗--钢化--夹胶合片(高压釜夹胶、面包炉夹胶)、中空线(铝条制框-灌装-打胶-合片平压-补胶)--检验--组装 | 实际建设情况:裁片--磨边、清洗--钢化--夹胶合片(面包炉夹胶)、中空线(铝条制框-灌装-打胶-合片平压-补胶)--检验 |
|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PVB玻璃、节能光伏玻璃现阶段不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项目夹胶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气筒排放;中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采取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废: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产生的固废进行分类收集。玻璃边角料、铝条边角料、废PVB胶片、废EVA胶片和玻璃碎屑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回收利用;废丁基胶、废包装材料、废硅酮胶、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人员统一及时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项目夹胶工序产生的废气与中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各自收集后通过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环评报批文本及批复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根据最新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中“涉VOCs物料加工工序”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根据最新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2)废水: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经济开发区雨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磨边、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磨边清洗废水经循环沉淀池循环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磨边清洗废水每年排放一次,与经化粪池及隔油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接入市政管****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尾水进入顺安河。(3)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来自生产设备的运行,建设单位设备安装时采用基础减振措施,通过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废: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玻璃边角料、铝条边角料、沉淀池沉渣、废EVA胶片、不合格品以及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主要为废丁基胶、废硅酮胶、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油桶和废活性炭。产生的固废进行分类收集。玻璃边角料、铝条边角料、废PVB胶片、废EVA胶片、不合格品和玻璃碎屑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人员统一及时清运;废丁基胶、废包装材料、废硅酮胶、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市康城医****公司处置。 |
| (1)废气处理措施:实际生产中,企业调整工艺布局,夹胶废气与打胶、补胶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合并,共用一套废气处理措施。夹胶废气污染因子和打胶、补胶废气污染因子均为NMHC,根据工程源强分析,两个工段废气总风量未超过实际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能力,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能够有效处理夹胶和打胶、补胶产生的NMHC。(2)废水处理措施:由于实际建设中生产能力降低,生产废水产生量较环评减小,考虑到实际生产情况,磨边清洗废水排放频次发生变化,实际生产中废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种类均未增加。(3)固废处置措施:实际生产中由于玻璃产品要求较高,不合格品不适合用于回收利用,因此与玻璃边角料和沉淀池沉渣玻璃碎屑等一般工业固废一起外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781 | 0 | 0 | 0 | 0.078 | 0.078 | |
| 0 | 0.061 | 0.594 | 0 | 0 | 0.061 | 0.061 | |
| 0 | 0.0006 | 0.048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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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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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629 | 0.243 | 0 | 0 | 0.063 | 0.063 | / |
| 1 | 沉淀池、化粪池+隔油池 | ****处理厂接管限值 | 磨边、清洗废水经循环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磨边清洗废水每年排放一次,与经化粪池及隔油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尾水排入顺安河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废水经处****处理厂接管限值。 |
| 1 | 集气罩+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米高排气筒 | 根据环评报批文本及批复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根据最新排放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中“涉VOCs物料加工工序”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 | 夹胶废气和打胶、补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5.6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62×10-2kg/h,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45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最大值为1.65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最大值为1.69mg/m3 |
|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项目产生的噪声来自生产设备的运行,建设单位设备安装时采用基础减振措施,通过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 | 根据监测结果表明,本次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最大监测结果为62dB(A),夜间噪声最大监测结果为54dB(A)。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产生的固废进行分类收集。玻璃边角料、铝条边角料、废PVB胶片、废EVA胶片和玻璃碎屑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回收利用;废丁基胶、废包装材料、废硅酮胶、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人员统一及时清运。 | 厂区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玻璃边角料、铝条边角料、沉淀池沉渣、废EVA胶片、不合格品以及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为废丁基胶、废硅酮胶、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玻璃边角料、铝条边角料、沉淀池沉渣、废EVA胶片和不合格品于厂区****回收部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丁基胶、废硅酮胶、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收集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市康城医疗****公司处理处置。综上,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对项目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
| 1 | 规范设置排污口和固废暂存场所,按《报告表》要求定期开展例行监测。建立单位内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 厂区地面已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的污染物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其中危废暂存间和化学品仓库已参照GB18598执行,使用环氧树脂材料对地面进行重点防渗,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生产车间区域、循环沉淀池和一般固废库等已进行一般防渗处理。厂区设1个废气排放口、1个雨水排放口和1个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已设置监测采样孔。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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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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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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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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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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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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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