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138505H | 建设单位法人:张燕军 |
| 吕军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沂** |
| **省**市沂**铜井镇柳子箭村南920米处 |
| ****铜井镇柳子箭村废弃采石坑尾砂填埋及生态修复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市沂** 铜井镇柳子箭村南920米 |
| 经度:118.48271 纬度: 35.6417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23 |
| 沂行审投资许字〔2023〕39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0 |
| 874.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138505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2MA3DGHF38M | 验收监测单位:**中博****公司 |
| ****0211MA3MGWTCXQ | 竣工时间:2025-09-0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废弃采石坑尾砂填埋及生态修复项目,本项目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废弃采石坑尾砂填埋及生态修复项目,本项目为**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尾砂回填量:52492m3(干重)增加耕地面积13506m2(合20.26亩) | 实际建设情况:尾砂回填量:38144m3(干重)增加耕地面积10080.12m2(合15.12亩) |
| 北区HT1矿坑和南区HT2矿坑部分范围,****公司填埋,并建设冷库,剩余填埋工作由****进行。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治理工艺为采用**金矿金场**和铜井**的三个选矿厂尾砂进行尾砂回填,后期分期逐级复垦绿化,边治理边复垦,最终完成采石坑治理。 | 实际建设情况:治理工艺为采用**金矿金场**和铜井**的三个选矿厂尾砂进行尾砂回填,后期分期逐级复垦绿化,边治理边复垦,最终完成采石坑治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加强环境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政府要求落实各时段大气污染防治整治要求。设置防风抑尘网,设置固定喷淋设施,配备洒水车,定时对场区和道路洒水抑尘;车辆出入口设置洗车台对车轮清洗,车辆运输物料密闭遮盖,大部分运输道路硬化,少部分土路定期进行洒水抑尘;对回填的尾砂进行草帘覆盖。厂界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施工过程中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运,最终用作农肥,不外排。洗车台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渗出液废水经罐车抽运,回用于**黄金****公司选矿厂选矿工序,不外排。回用水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 (三)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 一般固废均用于回填采石坑或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一般固废的收集、贮运和转运环节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拟建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震、隔声、消音等措施,厂界昼夜间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设置防风抑尘网,配备移动洒水车,定时对场区和道路洒水抑尘;车辆运输物料密闭遮盖,大部分运输道路硬化,少部分土路定期进行洒水抑尘;对回填的尾砂进行防尘网覆盖。厂界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施工过程中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运,最终用作农肥,不外排。渗出液废水经罐车抽运,回用于**黄金****公司选矿厂选矿工序,不外排。回用水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要求。 一般固废均用于回填采石坑,无生活垃圾产生。一般固废的收集、贮运和转运环节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震、隔声、消音等措施,厂界昼夜间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拟建项目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厂区边界外100m范围。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在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规划建设新的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 实际建设情况:验收期间项目区边界外100m范围,无环境敏感目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回用水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要求。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做农肥,不外排。洗车台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渗出液废水经罐车抽取运输回选矿厂选矿工序,不外排。 | 不外排,全部回用 |
| 1 | 治理场区设置防风抑尘网,设置固定喷淋设施,配备洒水车,定时对场区和道路洒水抑尘;车辆出入口设置洗车台对车轮清洗,车辆运输物料密闭遮盖,大部分运输道路硬化,少部分土路定期进行洒水抑尘;对回填的尾砂进行草帘覆盖。 | 项目区厂界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 治理场区设置防风抑尘网,配备移动洒水车,定时对场区和道路洒水抑尘;车辆运输物料密闭遮盖,大部分运输道路硬化,少部分土路定期进行洒水抑尘;对回填的尾砂进行草帘覆盖。 | 厂界无组织废气污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310ug/m3,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限值。 |
|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震、隔声、消音等措施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震、隔声、消音等措施 | 厂界昼、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附近敏感点柳子箭村散户居民区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八)项目采石坑治理区须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同时在厂区及地下水下游设置3个地下水监控井,确保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项目填埋尾砂为一般固废,防渗按照环评要求进行;项目区已经填充尾砂,不适宜打井,因此在地下水下游设置2个地下水监控井,确保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 1 | (三)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 一般固废均用于回填采石坑或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一般固废的收集、贮运和转运环节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废石和土石方回填,废弃材料外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1 | 土壤复垦 | 土壤复垦 |
| 1 | (六)拟建项目须加强管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设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详细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防范环境风险。 | 本项目为填埋项目,项目环境风险较低,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设置相关应急设施;2025年6月20日****集团有限公司对治理区地下水上游、下游及可能受污染区域地下水进行监测,相关监测工作已落实。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后期分期逐级复垦绿化,边治理边复垦,最终完成采石坑治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采石坑填埋及种植土覆土完毕后,移交政府。后续场地绿化相关规划、实施及管理工作,均由政府统筹决策与推进。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