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岩前镇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岩前镇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和工程概算。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岩前镇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对完善基础设施、提升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岩前镇灵岩村、伏虎村、双坊村。
三、项目单位:****。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灵岩村安装6M杆太阳能路灯77盏、伏虎村安装6M杆太阳能路灯100盏、双坊村安装6M杆太阳能路灯11盏等。
五、主要设计标准:灯具的效率不低于80%;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功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不应大于10%,功率因数实测值不应低于制造商标准值的0.05;灯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安全要求》GB24819的要求,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光通维持率在燃点3000h时不应低于96%,在燃点6000h时不应低于92%,同一批次的光源色温应一致;宜采用分体式道路照明用LED灯具,对于分体式LED灯中可替换的LED部件或模块光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性能要求》GB/T24823和《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安全要求》GB24819的规定;设计太阳能路灯灯具功率为40W,太阳能板选用150W,100Ah太阳能储能锂电池系统;采用多晶硅太阳能板,电池的减反射膜为增强等离子化学气沉积的氮化硅,呈深蓝色或黑色,电池的平均转换效率应不低于18%等。
六、工程概算:项目概算总投73.72万元,其中施工68.74万元。建设资金为2025****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及自筹。
七、建设工期:两个月。
八、招标事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文件精神,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的要求,加强科学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附件:岩前镇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投资概算表
****改革局
2025年12月22日
抄送:县财政局、自然**局、****建设局、水利局、****环境局。
****改革局 2025年12月22日印发
附件
岩前镇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投资概算表
时间: 2025年12月22日
| 序号 | 工程及费用名称 | 概算(万元) | 备注 |
| 一 | 工程直接费 | 68.74 | |
| 二 | 工程间接费 | 4.98 | |
| 1 | 前期工作文件编制费 | 1.95 | |
| 2 | 监理费 | 1.3 | |
| 3 | 招投标费 | 0.65 | |
| 4 | 第三方测绘费 | 0.45 | |
| 5 | 项目评审费 | 0.30 | |
| 6 | 预算审核费 | 0.19 | |
| 7 | 结算审核费 | 0.14 | |
| 三 | 概算总投资 | 73.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