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
| **编号 | 交易方式 | 当前状态 | 报价开始时间 | 报价结束时间 |
| **** | 煤炭密封竞价采购 | 交易中 | 2025-12-23 09:30:00 | 2025-12-23 10:00:00 |
| 产品名称(别名) | 其他产品参数 | 交易数量(吨) | 起拍价(元/吨) | 拦标价(元/吨) | ||||||
| **低硫神贸28 |
|
30000.00 |
| 交割地 | 交割方式 | 运输方式 | ||
| ****电厂煤场 | 到厂交货 | 汽运 |
| 最小交易量(吨) | 最大交易量(吨) | 交易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金额(元/吨) |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 10000.00 | 20000.00 | 按元/吨支付 | 30.00 | 2025-12-23 09:29:30 |
| 交货起止时间 | 货款支付比例 | 合同供方 | 其他信息* | |
| 2025-12-23 ~ 2026-01-10 | 全额支付 | ****公司**** |
交易公告
说明条款
奖罚条款 一、交货方式:到厂场地过磅交货。 二、质量调整价格:质量调整价格是指针对发热量和全水两项指标进行奖罚调价,以甲方当日化验值作为奖罚依据,按日计算。 三、发热量调整价格: (1)以合同约定品种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基准发热量,实际到厂验收化验结果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结算发热量。 (2)(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0Kcal/kg 时,发热量调价=合同基准价格/基准发热量×(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 (3)(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0Kcal/kg,不进行发热量调价。 (4)-200Kcal/kg≤(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0Kcal/kg,发热量调价 =合同基准价格/基准发热量×1.3×(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 (5)-400Kcal/kg≤(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200Kcal/kg,发热量 调价=合同基准价格/基准发热量×2×(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 (6)-600Kcal/kg≤(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400Kcal/kg,发热量 调价=合同基准价格/基准发热量×2.5×(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 (7)-700Kcal/kg≤(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600Kcal/kg,发热量 调价=合同基准价格/基准发热量×3×(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 (8)-1000Kcal/kg≤(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700Kcal/kg,发热量调价=合同基准价格/基准发热量×3.5×(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 (9)(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1000Kcal/kg,发热量调价=合同基准 价格/基准发热量×3.5×(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1000Kcal/kg 认定为乙方掺假,自煤质检验结果公布次日起,终止供应,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乙方竞价资格一年。 四、全水调整价格: (1)实际全水<13%,全水调整价格=合同价格×3%。 (2)13%≤实际全水<14%,全水调整价格=合同价格×2%。 (3)14%≤实际全水<15%,全水调整价格=合同价格×1%。 (4)15%≤实际全水≤16%,无奖罚。 (5)16%<实际全水≤17%,全水调整价格=合同价格×(-1%)。 (6)17%<实际全水≤18%,全水调整价格=合同价格×(-2%)。 (7)18%<实际全水≤19%,全水调整价格=合同价格×(-3%)。 (8)19%<实际全水≤20%,全水调整价格=合同价格×(-5%)。 (9)实际全水>20%,全水调整价格=合同价格×(-100%)。 五、违约处理: (1)合同兑现考核量为合同数量的80%(含),完成量小于合同兑现考核量的视为违约。 (2)违约处理:违约责任在乙方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阶梯执行。兑现率在50%(不含)以下的,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合同数量×30元/吨;兑现率在50%(含)-80%(不含)的,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合同数量×15元/吨;兑现率在80%(含)-120%(含)的视为正常履约;超出120%部分双方以书面函件确认的,可以视为正常履约,否则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合同数量×10元/吨,同时超量部分不予结算。 (3)若乙方掺假导致甲方下游用户退货、拒收,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乙方竞价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