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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名称:泾****公司
经营主体住所:**县北新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祥
统一信用代码:****0821MA746W4T6G
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本局于2025年8月12日发出公告,催告你企业依法组织清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注销登记,现催告、通知期限已届满,你企业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经向有关部门了解,你单位均无欠缴税费和发票领用信息,2025年11月13日本局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你企业发出《****管理局强制注销企业告知书》,你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根据《****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局决定强制注销你企业,未缴回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企业被强制注销登记后,主体资格终止,但原企业的清算义务人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管理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