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人)委托****(代理机构),拟对“校园欺凌防治”队课制作 项目以公开比选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校园欺凌防治”队课制作。
3.比选人:****。
4.比选代理机构:****。
二、资金来源
资金已落实。预算金额:7万元。
三、比选项目简介
****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对“‘校园欺凌防治’队课制作”进行公开比选,确定一家中选供应商。
本次采购项目共1个包,采购需求详见比选文件第六章。
四、比选申请人邀请
公告方式:本次比选邀请在**共青团(https://www.****.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当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7.1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按照规定获取了比选文件。
9.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比选。
六、禁止参加本次项目比选的申请人
(一)参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标书代写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单位之间存在持股、管理等利害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禁止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项目经办人员混同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相同股东,且该股东在不同供应商中的任一供应商中担任控股股东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之间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亲属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比选申请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比选代理机构或比选工作人员的,禁止参加本次比选项目。
(四)比选申请人与比选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公司或子公司,禁止参加本次比选项目。
(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七、获取比选文件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自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5日9:00-12:00,14:00-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市**区蜀西路9****中心13楼1302)方式获取。比选申请人在获取比选文件时,比选申请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①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委托人姓名、电话、邮箱号等)、②购买文件人员身份证;比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①本人身份证明。
注:电子邮件报名时,提供以上资料加盖鲜章的扫描件,比选申请人应将以上资料一起发送至邮箱****@qq.com(比选申请人应保证其名称、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采购过程中因联系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原件邮寄或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递交。报名费缴纳请拨打028-****0017咨询(本项目比选文件有偿获取,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份)。
八、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6日下午15:00(**时间)。标书代写
九、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比选地点):**市**区蜀西路9****中心13楼1302。
十、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地 址:**市多子巷2号
联 系 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28-****7200
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蜀西路9****中心13楼1302
联 系 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28-****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