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的名称 | ****银行****公司华南支行持有的**市****公司不良资产项目 | 挂牌价 | 面议 |
| 资产概述 | - | ||
| 债权基本信息 | |||
| 标的状态 | 其他 | ||
| 其他情况说明 |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2-22 | ||||||||||
| 挂牌公告期 | 8个自然日 | ||||||||||
| 延牌规则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受让方应按签订的【《不良资产转让协议》】(见附件)约定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及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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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方按拍卖标的现状转让。 2.受让方按拍卖标的现状受让。 3.竞买人的****交易所有限公司、****拍卖行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 4.竞买人一旦报价,则视同其同意在成交后与转让方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履行权利义务。 5.在受让方按照交易规****交易所有限****拍卖行有限公司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价款(扣除竞买保证金)按照《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约定,通过转让方结算账户进行支付,结算账户为: 账户名称:**** 账 号:959********0130838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6.在《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生效后,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费用的处理,按《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执行。 7.信息公告期内,如征集到至少一家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报名参加交易的,将在公告截止日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拍卖行有限公司组织现场多轮次拍卖活动。具体交易方法、拍卖方式以交易规则的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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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标 的 具 体 信 息: 本次拟转让的标****银行****公司华南支行拥有的**市****公司不良贷款债权(下称“拍卖标的”)。截至2025年5月31日(下称“基准日”),拍卖标的项下借款人的未偿还贷款本金余额为68,249,099.70元,利息17,536,142.37元,司法清收代垫费用408,966.86元,债权金额合计86,194,208.93 元(具体以转让合同为准)。备注: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后,法院已退回全部司法清收代垫费用408,966.86元至转让方,归转让方所有,不纳入本次债权转让范围。 标的债权以**金城房地产股份有限名下位于**市**区大石街富石路321号健康城101、201、301、401、501(用途均为商业服务,建筑面积合计15,143.3492㎡)作抵押担保;以方刚艺、余慕琳、汪发明为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法院在诉讼中查封了如下财产:1方刚艺持有**市****公司75%股权(37.5万元);2.方刚艺持有**市榫业****公司51%股权(51万元);3.****公司5%股权(2.5万元);4.汪发明持有******公司55%股权(16.5万元)。 截至基准日,标的债权的司法催收进程为: □未起诉/未申请仲裁 √诉讼中/仲裁中,未判决/未裁决 □已判决/已裁决(未生效) □已判决/已裁决(已生效),未执行 □已判决/已裁决(已生效),执行中(包括本次执行终结) 拍卖标的具体情况详见转让方另行提供的资产明细表及相关资料(如有)。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转让方已充分告知不良资产的现状,尽职披露本次标的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转让方对拍卖标的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 1.债务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以物抵债协议和/或原不良资产文件; 2.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未成立、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3.拍卖标的可能存在已超过仲裁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4.涉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仲裁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5.原不良资产文件或以物抵债协议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6.转让方尚未实际取得以物抵债资产对应的原不良资产文件以及向受让方移交的文件存在不完整等情况; 7.拍卖标的项下抵债资产的实际用途和/或其他实际利用情况可能与其规划用途或规划的土地利用要求不一致; 8.有关拍卖标的项下抵债资产的权属证明或其他文件中载明的转让的项下抵债资产的面积可能存在误差、错误****政府机构认可的情形; 9.转让方及前手权利人在取得抵债资产时可能存在主体不适格情形、可能尚未取得以物抵债资产的物权、尚未实际占有拍卖标的项下抵债资产、或其已经或将会丧失对拍卖标的项下抵债资产的实际占有(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项下抵债资产的全部或部分已经被出租、出售、转租、承包、出借或被第三方合法或非法占有、占用),致使转让方无法或难以向受让方交付(转移占有)拍卖标的项下抵债资产; 10.拍卖标的项下抵债资产可能存在欠缴或应当缴纳、补缴税收、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罚款或其他应缴费用的情形,可能存在法定或约定的权利负担; 11.拍卖标的项下抵债资产可能存在尚在建设、延期开工、延期竣工、无法竣工或无法获得竣工证明的情形; 12.拍卖标的项下抵债资产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不存在、缺失、遗失、未办理(取得)或无法办理(取得)权属初始登记手续(权属证书),或者拍卖标的项下土地的征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抵债或取得可能与中国法律规定的程序或其他要求不一致; 13.拍卖标的项下抵债资产可能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 14.拍卖标的项下抵债资产的承租人、承包人、承建商或其他第三方可能享有对拍卖标的项下抵债资产优先购买权或优先受偿权; 15.尚未办理或无法办理有关拍卖标****政府机构许可、批准、同意、登记、备案、验收、或其他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拍卖标的项下抵债资产的立项、规划、施工、人防、消防、地震、卫生、园林、绿化、建筑、环保、交通等事项相关的手续); 16.拍卖标的项下抵债资产可能因市政基础设施欠缺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缺少或丧失使用价值; 17.拍卖标的项下抵债资产可能因任何事由遭受毁损,且该等毁损已经或尚未被修复; 18.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针对拍卖标的的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强制执行或其他法律程序; 19.拍卖标的权属可能存在争议,****政府征用、占用或收回; 20.受让方资格可能存在国家有关规定的限制; 21.除前述各项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对拍卖标的的价值或对受让方取得、占有、享有、经营、处置或行使其对拍卖标的的权利有不利影响的其他瑕疵、潜在瑕疵、缺陷或情形; 22.拍卖标的为现状转让,转让方对拍卖标的存在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涉及的各种前期欠费以及抵债及转让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不良资产转让公告、送达等费用,产权过户及变更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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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现场多次报价 | ||||||||||
| 报价方式 | |||||||||||
| 处置方案 | 1.若竞买人未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银行转账****交易所有限公司按规定将其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电子钱包****交易所有限公司按规定将其竞买保证金进行解冻。 2.竞买人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内容的任一事项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交易所有限公司扣除****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归转让方所有。 3.买受人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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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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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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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缴纳规则 | |||||||||||
| 保证金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6,800,000元。 |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026********000074,开户行:****银行**支行 | ||||||||||
| 保证内容 | 1.竞买人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后,该买受人应按交易公告、交易规则的规定与转让方、****交易所有限****拍卖行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不良资产转让协议》。 2.买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3.买受人在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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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法 | 1.若竞买人未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银行转账****交易所有限公司按规定将其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电子钱包****交易所有限公司按规定将其竞买保证金进行解冻。 2.竞买人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内容的任一事项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交易所有限公司扣除****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归转让方所有。 3.买受人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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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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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先生、黄小姐 |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96100转分机号612、134****0652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