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金****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消除危险,保障**市金色家园二期地下车库公共设施正常使用,现就该地下车库维修工程组织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优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核心信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市金色家园二期地下车库维修工程,涵盖小区(含S1号楼公寓及商业体)地下车库部分公共设施的维修升级工作,核心目标为恢复并提升地下车库的使用功能、安全性能及整体品质。
(二)项目地址
**省**市**区迎宾大道(金色家园二期地下车库)
(三)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金色家园小区(含S1号楼公寓及商业体)地下车库内照明系统、控制箱、排污泵、消防设施、防火门、道闸设备、监控系统、排水沟等公共设施的维修工程。报价需包含工程实施所需的人工、材料、辅材、机具、场内运输、安全防护、检验试验等全部相关费用,投标人应现场勘察并提供现场勘察确认书、充分考虑各类潜在成本因素。
(四)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773705.91元(大写:柒拾柒万叁仟柒佰零伍元玖角壹分),该限价已包含所有风险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此限价的,将按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无不良经营记录;
3.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设备和技术能力,持有有效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及对应营业范围;
4.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证照齐全且合法有效;
5.****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需自行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日期须在投标报名期间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转包行为;
7.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勘察项目现场,未勘察现场的投标人提交的报价文件无效。
三、投标报名及现场勘察
(一)现场勘察
1.勘察时间: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8日(每日9:00-17:00,投标人需提前1个工作日联系管理人确定具体勘察时段);
2.勘察地点:**省**市**区金色家园二期地下车库;
3.联系人及电话:周律师 130****5878;
马律师 189****1366;
4.注意事项:投标人勘察现场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自身全权承担;勘察结果将作为投标报价和方案编制的重要依据,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现场情况及施工风险,投标文件递交后,视为已完全知晓并认可现场所有条件,不得再以现场情况不明为由提出调整报价或变更合同的要求。标书代写
(二)投标报名及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1.投标开始时间:2025年12月22日10时00分(**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17时00分(**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一律拒收;标书代写
3.递交地点:**省**市**区****广场北楼801室;
4.递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递交方式。
四、投标文件编制及格式要求
(一)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三部分,缺一不可:①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表;②资格证明文件(含本公告要求的全部资质、业绩、信用材料等);③技术方案文件(含现场勘察确认书、维修方案、进度计划、质量保障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应急处理方案、维保方案等)。
(二)编制规范
1.文件需工整、规范、统一、清晰,投标方案书和资格证明文件采用A4幅面纸装订成册,实行固定装订(页面不可抽取、无活动页);
2.文件需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其他易褪色的书写工具;
3.法人代表授权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文件无效;
4.投标方案书和资格证明文件需加盖骑缝章,不得随意涂改、增删;若有修改错漏,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5.投标报价需明确列明项目单价及总价,单价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单价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6.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风险因素,包含但不限于人工、材料价格波动、现场施工协调等相关费用,一经报价,不得因任何理由调整。
(三)封装及份数要求
1.价格文件、投标方案书、资格证明文件须分别独立封装,每份文件需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各部分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所有文件需同步提供电子版1份(投标人应自备备份电子文件,以防损坏或设备故障),电子版文件须采用光盘刻录,光盘需贴标签,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单独密封;
4.电子投标文件应为纸质投标文件正本的PDF格式或DOC格式文档,目录与对应内容需具备链接索引功能,文件名称格式统一为“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五、工程实施要求
(一)工程量确认
本项目工程量以本公告列明的参考范围为基础,最终实际工程量按跟踪审计单位审计结果为准,工程量核算过程需由管理人与投标人共同见证确认。
(二)质量标准
1.工程完工后,投标人需向管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经管理人初步核查合格后,由管理人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竣工验收、移交;投标人承诺施工工程能顺利移交接收单位。
2.验收依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关法律法规等;
3.验收内容:本工程为民生应急工程,确保消除安全使用隐患,涵盖工程实体质量(结构安全、防水性能、设备安装等)、功能性能(排水、照明、消防、安防等系统运行状况)、工程资料完整性等,具体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地下车库相关专业验收规范;
4.整改要求:若验收不合格/达不到移交要求的,投标人须在管理人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投标人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且投标人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并进场施工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工程进度达到50%并经管理人及跟踪审计单位共同验收确认后1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45%(含已付预付款);
3.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且投标人提交完整合规的竣工资料并经审核通过、移交接受单位后1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
4.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15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
5.剩余5%结算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自工程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个月维保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或问题已妥善整改)后10日内无息付清。
(四)工期及维保要求
1.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到管理人指定账户,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投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管理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弥补损失,不足部分有权向投标人追偿;
2.工期: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工期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自投标人进场之日起计算,不含第三方检测时间,检测合格之日视为完工日);
3.违约责任:若投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价款的0.5‰向管理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投标人需承担全部损失;
4.维保期: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后起算,维保期为3个月;维保期内,投标人需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按约定时限响应维修需求,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维修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因人为损坏或不可抗力导致的维修除外)。
(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投标人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配备专职安全员;施工过程中需做好现场围挡、警示标识设置,保障施工人员及业主人身、财产安全;施工产生的垃圾需及时清理,避免影响业主正常通行及生活;因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评标规则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客观、公正评审,具体评分维度如下:
| 评标内容 |
核心评分项 |
| 投标方案书 |
1. 维修方案的合理性、全面性及针对性;2. 提交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3. 总体实施思路、职责分工的科学性;4. 工作流程、预计工期的可行性;5. 质保体系、质量管理方案的完善度;6. 施工安全方案及承诺书的合规性;7. 应急处理方案的有效性 |
| 资格证明文件 |
1. 企业资质等级及相关证照有效性;2. 企业社会信誉及信用记录;3.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情况 |
| 价格文件 |
投标报价的合理性、经济性(以符合项目需求为前提,不单纯以低价作为评分唯一依据) |
注:管理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整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最终评标标准以评标时公布的为准,调整情况将提前告知所有已报名投标人。
七、中标及合同签订
1.评标结束后,管理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中标人需在收到中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施工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有权另行确定中标人;
2.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需按要求及时进场施工,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若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不按要求进场施工或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管理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对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可在投标报名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管理人将在收到疑问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答复;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均需真实、合法、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不良投标人名单,禁止参与管理人组织的其他招标项目;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3.本次招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招标文件工本费、投标保证金、现场勘察费用、投标文件编制费用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无论投标结果如何,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4.施工过程中,投标人需积极配合管理人及跟踪审计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汇报工程进度及存在的问题,服从现场协调安排;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招标项目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招标,由此产生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执行;
7.管理人对本招标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周律师/马律师
联系电话:130****5878/189****1366
联系地址:**省**市**区****广场北楼801室
****集团)金****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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