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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二)项:“对建设项目配者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县**伴生气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调试公示于2025年6月10日开始对环保设施运行进行调试,现将环保设施调试时间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县**伴生气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调试时间:2025年6月10日-2026年1月9日
调试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客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72****4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