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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有关要求,现将《“西康”、“西十”高铁弃渣再利用项目(三期工程******加工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22日,如对该项目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有异议,****公司反映。联系人及电话:郭亚博/188****6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