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鹿**飞霞北路**大厦东楼一、二层非居住用房整体三年租赁权(第二次)
| 15.18 万元/年 |
| 鹿**飞霞北路**大厦东楼一层出租面积:149.25㎡;**大厦东楼二层出租面积:585.56㎡ |
| 2025-12-23 |
| 2025-12-29 |
| 鹿**飞霞北路**大厦东楼一、二层 |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郑先生、胡先生|联系电话:0577-****8906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5年12月31日截止)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温房权证鹿**字第493666号,房屋所有权人:****,名称现已变更为****公司。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的使用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此次交易中的项目采用动态报价(结果行权)方式,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产生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第二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报价人追加报价,用时600秒(该阶段最高报价人未加价报价的,则600秒后进入下一阶段),产生最终报价;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用时至多3600秒。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公司 |
| 联系人 | 薛翔 |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0638 | |
| 联系地址 | **市鹿****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9楼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5.18 万元/年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招租底价:151800元/年,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年租金成交价,年租金无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半年一付,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此后租金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标的物出租业态:非居住(商业)。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结构,不得改变场地用途,不得将租赁标的物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有权保留追诉权。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期:3年(最终起始日以实际交付日为准),免租装修期15天。标的物出租业态:非居住(商业)。目前状态:在租,租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结果行权)。 2、年租金招租底价:151800元/年,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年租金成交价,年租金无递增。 3、履约保证金:按年租金成交价的30%(取整至百位数)缴纳,不低于竞买保证金,在支付首期租金时一并付清。本合同自然终止或解除后,需在半个月内注销相关证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并办结工商和税务注销或变更手续后,方可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须扣除合同规定应由承租方支付而未支付的用,包括但不限于应由承租方承担责任给出租方所造成的其它损失赔偿,拖欠各种款项等,如相关费用超过保证金金额,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实际损失及费用,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被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出租方有权不予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实际损失以及相关费用。 4、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半年一付,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此后租金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标的只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承租方申报装修场地施工、消防设施布置改造改建等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及办理自行攻克,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涉;标的电力报装、水表报装购置、水电拉线布管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保证标的物在租赁期内不被拆迁或征收行为,标的以现状为准场地修缮维修及租赁期间场地日常管理维护维修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竞买人实地详细踏勘全面知悉并接受场地配套设施的实际现状,同意接受现有的条件下,再确定报名。 6、竞买人就该标的物****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税务局、消防局等单位咨询竞得后需办理的各类证件执照的流程及手续,确认能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出租方对竞买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均由竞买人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涉。在以上情形下,竞买人仍自愿租赁该场地并参与竞价,自愿承担因标的物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竞买人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或主张租赁合同无效,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赔偿。 7、如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集团官网发布的招租结果公示为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从原合同届满次日开始计算。如标的物由其他意向方竞得的:竞得人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租期开始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原承租人在标的物租期届满后3日内腾空房屋,如原承租人未按该期限腾空完毕导致出租方无法及时交付租赁物给竞得人,则竞得人须待出租人解决此纠纷后交付租赁物,同时竞得人放弃向出租方提出经济损失赔偿的权利。 8、竞买人竞得标的物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标的物进行转租。承租方如需对标的物进行改造或装修,须将设计的方案及图纸经相关部门获得审核批准或审图审批及施工许可后报及物业(管理单位)备案后方可进场施工。 9、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现场现状为准,竞买人已现场查看并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租赁标的物不得用于扰民项目,若遇市民投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如解决不了造成停业整改或关停的,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责任及行政、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涉。 10、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结构,不得改变场地用途,不得将租赁标的物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有权保留追诉权。出租方对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承租方行为的默许。 11、出租方除收取租金后开具给承租方租赁发票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自行负担之外,****租赁行为和承租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相关税费、土地收益金和租赁手续费等,均由承租方直接交纳并全额承担。 12、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调整或城市拆迁改造及城市“大拆大整”专项行动、****政府部门安全排查****政府行为征收时,租赁合同应予终止,双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如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的,要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提出,已交租金不予退回。 13、特别提示:本标的物可能存在拆迁风险,若在租赁期内拆迁的,承租方应当配合腾空,并且承租方的装修装潢损失、营业损失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未履行部分,出租方不承担其它任何损失及赔偿。如在租赁期内拆迁的,除装修补偿款归承租方所有外,其他拆迁补偿款均归出租方所有。 14、标的成交后,竞得人为自然人的,须另提供一名自然人担保;为企业法人的,应追加最大股东作为担保人,承担合同履行连带担保责任。 15、竞买人须自行审看并了解标的物情况,对自己竞买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 ||||
| 租期 | 3年 |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 免租期时间 | 15天 |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并提供法人身份证;或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4.56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12月23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12月29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12月29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资产展示安排:2025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2月29日下午5时止。 3、报名、咨询地点:**市江滨东路1****中心****拍卖行。 4、资产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906 6、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项目附件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郑先生、胡先生 | 电话 | 0577-****8906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 **机构 | 名称 | ****公司 | 联系地址 | **市江滨东路1****中心一期二楼 |
| 联系人 | 郑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8906 | |
| 手机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