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能重节能〔2025〕10号
**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关于华阳精机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产品产能扩建项目(三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华阳精机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产品产能扩建项目(三期)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华阳精机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产品产能扩建项目(三期)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年产铝合金压铸件7209吨。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6289.60吨标准煤(当量值)、13171.33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4612.42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51.11万立方米;单位产品能耗(当量值)不高于0.872吨标准煤/吨。项目碳排放情况: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21329.48吨,其中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1020.99吨,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20308.49吨,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2.96吨二氧化碳/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统计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2025年12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能源局,****信息化局、****环境局,****统计局,**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