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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4MA1738A58B | 建设单位法人:王琳娜 |
| 荣立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经济开发区阜育西街 767 号 |
| ****异地搬迁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25.167500 纬度: 43.75666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14 |
| 长朝环建(表)(告知)〔2024〕0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5-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 |
| 17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4MA1738A58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04MA1738A58B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100MA84LX7H3C | 竣工时间:2024-12-18 |
| 2025-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01 |
| 2025-10-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各类塑料件合计1540万件/年 | 实际建设情况:各类塑料件合计1540万件/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投料 本项目使用的PP为颗粒状。塑料颗粒先进行手工投料,后从投料口进入注塑机,投料过程产生颗粒物和噪声;注塑成型前需干燥,本项目使用PP不需要干燥除湿。 ⑵注塑成型 原辅材料由管道输送到加热区域,将原材料注塑成型(电加热,加热温度在150~160℃之间),工作温度不会引起PP分解(分解温度为320℃),注塑过程产生有机废气和噪声。 ⑶冷却 由冷却水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满足行业排放标准定期排放。 ⑷人工修剪 人工修剪毛边后得到产品,包装入库,此过程产生固体废物。机械设备维修会产生废机油等废弃油类物质以及废油桶。 | 实际建设情况:(1)投料 本项目使用的PP为颗粒状。塑料颗粒先进行手工投料,后从投料口进入注塑机,投料过程产生颗粒物和噪声;注塑成型前需干燥,本项目使用PP不需要干燥除湿。 ⑵注塑成型 原辅材料由管道输送到加热区域,将原材料注塑成型(电加热,加热温度在150~160℃之间),工作温度不会引起PP分解(分解温度为320℃),注塑过程产生有机废气和噪声。 ⑶冷却 由冷却水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满足行业排放标准定期排放。 ⑷人工修剪 人工修剪毛边后得到产品,包装入库,此过程产生固体废物。机械设备维修会产生废机油等废弃油类物质以及废油桶。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 循环冷却水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直接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求。以上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2.废气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废气、注塑废气通过统一集气装置收集,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经处理后与厂界无组织废气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标准中表5和表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注塑工序采用密闭,连续、自动化生产技术,减少工艺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厂区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 3.噪声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进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循环冷却水,分别经各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 本项目原料为粗颗粒状,基本不会起尘,投料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投料废气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注塑过程主要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本项目在注塑机排气口设置集气装置,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无组织废气厂区内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噪声值为80~85dB(A)。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固废 厂区产生的废弃油类物质、废油桶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处理,危险废物暂存点位于厂房外东南侧闲置库房内,占地面积20m2,贮存点内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渗处理,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转移联单;修剪废物暂存于厂区,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 通过现场核实,工程主体建设内容及工艺与环评报告中基本一致。 环评阶段要求本项目投料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实际建设为投料采用负压吸入,且原料为大颗粒状,基本无废气产生,投料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投料产生的极少量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危险废物贮存点环评阶段要求设置在厂房内,实际危险废物暂存点调整至厂房东南侧闲置库房内,占地面积20㎡。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可知,废气处理措施调整后无新增环境污染物种类,危废贮存点位置不引起环境敏感点数量变化,故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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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 | 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特别排放标准限值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2.11mg/m3,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5.2mg/m3;可以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减震垫、厂房隔声 |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 | 减震垫、厂房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最大昼间噪声为54dB(A),夜间最大噪声为44dB(A),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进行处置。 | 厂区产生的废弃油类物质、废油桶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处理,危险废物暂存点位于厂房外东南侧闲置库房内,占地面积20m2,贮存点内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渗处理,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转移联单;修剪废物暂存于厂区,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 供水依托城市供水管网,****供电局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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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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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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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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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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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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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