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系**区公路干线广告位10年经营权出让,出让期10年,出让范围包含288个沿线广告**,详见《广告位明细表》,转让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为准进行交易,明细表中名称、结构、数量、面积等相关信息仅作参考。
二、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出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部分转为**联交所服务费,剩余交易保证金在出让合同生效后,可凭出让合同及价款缴款凭证等资料到**联交所办理剩余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联交所原路径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将全部出让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的账户,**联交所服务费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让。
八、**联交所交易项目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承诺函》。
九、出让方负责在出让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及**联交所服务费后30日内按现状移交标的给受让方。
十、标的所需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等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广告**建设及经营期内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出让期内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一、该经营权未经出让方同意不得出让。
十二、项目成交后,出让方只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十三、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标的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类型、位置、数量、面积、规格等内容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四、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 广告位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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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广告位分布位置 |
建筑物名称 |
结构 |
面积 |
广告位(个) |
备注 |
| 1 |
**区公路干线 |
立柱式广告牌 |
立柱式 |
210 ㎡/个 |
54 个 |
|
| 2 |
**区公路干线 |
立杆式广告牌 |
立杆式 |
70 ㎡/个 |
113 个 |
|
| 3 |
**区公路干线 |
立杆式+LED 显示屏广告牌 |
立杆式+LED |
800 ㎡ |
1个 |
|
| 4 |
**区公路干线 |
干线聚客站广告 |
- |
10.5 ㎡/个 |
120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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