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高新区850个路内停车位10年经营权出让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2277.08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2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2-29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坡区 | 资产类别 | 经营权 |
| 标的名称 | **高新区850个路内停车位10年经营权出让 | ||
| 转让底价 | 2277.08 万元 | ||
| 经营权类型 | 路内停车位 | 经营权证照号 | - |
| 经营项目所在地 | **高新区巴福镇聚业一支路等(详见附表) | 经营权有效期限 | 10年 |
| 经营权经营范围 | **高新区巴福镇、虎溪街道等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电话 | 138****5289 |
| 周边配套情况 | -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西****区管委会 | |||
| 评估备案机构 | ****开发区****财政局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系**高新区850个路内停车位10年经营权出让,详情见附件《经营权出让附表》。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手续,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以到账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出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出让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可凭出让合同及交易价款结算凭据到**联交所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出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6、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出让合同或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标的移交前(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标的现场的施工、维护、保养、运输、使用及在标的所在场地内产生的管理费、水费、电费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需以出让方或产权持有单位名义缴纳的以出让方或产权持有单位名义缴纳)。 8、除第7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用等)按相关规定及公告约定由出、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联交所服务费按照国有资产转让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9、交易双方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且受让方已全额支付交易价款后,出让方在30个工作日内将出让标的10年经营权所涉资产以届时现状移交给受让方管理。 10、项目成交后,出让方只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11、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成交价及**联交所服务费不做调整。**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2、备查资料:评估报告、《经营权出让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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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金在50000万元(含)及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并提供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或相关实缴证明)。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5.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中心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电话 | 151****378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