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3日-2025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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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 11 | ****医院迁建项 目 | **县福溪小区东侧 | ****医院 | 1.项目名称:****医院迁建项目 2.建设单位:****医院 3.建设地点:**县福溪小区东侧 4.总 投 资:14655.35万元 5.项目性质:**(迁建) 6.建设规模及内容:总用地面积20189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381平方米,设置床位120张(其中20张为“平急两用”感染性疾病科床位),主要**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地上7层、地下1层)、传染楼(地上2层)、裙楼(综合楼局部3层)、****停车场),日门诊人数约300人。 7.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8.环境影响结论:综上所述,****医院****医院迁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于**县福溪小区东侧,与周边环境可相容,选址合理。经采取各项环保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当地的环境功能区能够达标;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同时项目区环境容量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在采取有效环保治理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