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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六编办〔2025〕78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残联公共服务清单调整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2月25****办公室。
联系方式:****@126.com 0564-****395
2025年12月19日
| 公共服务清单事****残联)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调整意见 | 备注 |
| 1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 根据《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省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6〕1709号)、《****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7]24号)。“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三、主要内容(五):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残疾人专职委员及协助理员补贴,按照《**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皖政〔2016〕1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09〕110号)规定实施。 | 取消 | 非省级指导目录事项,且实施层级为县级。 |
| 2 |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 1.《中华人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2.《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3.《财政部 ****总局 ****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第七条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机关。 |
调整 规范 |
根据指导目录调整事项办理依据。 |
| 2 |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 4.《**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第九条:****联合会负责每年对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查。 5.《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中残就业〔2025〕13号)一、关于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人数计算口径。(一)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1-2级)或《中华人民**国残疾军人证》(1-3级)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安排重度残疾人之外的1名其他各级各类残疾人均按照1名残疾人就业计算。(二)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被派遣残疾人应当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以非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工资支付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时,应当计入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三、关于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认定问题(一)残疾人的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应当至少有一项为用人单位发放或缴纳(劳务派遣除外)。(二)用人单位提交材料时,残疾人证信息与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不一致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6.《****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残联厅发〔2025〕6号)8.1 用人单位所属主管联网认证机构原则上应当为****机关所在地同级联网认证机构。 |
调整 规范 |
根据指导目录调整事项办理依据。 |
| 3 | 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服务 | 1.《中华人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条:****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2.《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二十二条:****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第二十三条:****保障部门的委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 3.《**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4.《**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第二条:****联合会受****委托,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第三条:有本省常住户口、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有一定劳动能力、生活能自理的无业残疾人,为按比例安排就业的对象。第四条 ****联合会应在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劳动能力评定制度,完善就业服务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残疾人就业。 |
调整 规范 |
根据指导目录调整事项办理依据。 |
| 4 |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复审及上报备案 | 根据《****联合会****教育厅******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22〕23号),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省级标准如下: 各类依法设****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按年度办理。 |
调整规范 | 根据指导目录调整事项名称 |
| 5 | 残疾儿童康复补助信息发布 | 《关于印发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2025〕1号):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目标任务 为1328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二)补助标准 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项目分为全日制康复训练和预约单训康复训练,其中:全日制康复训练0-6周岁儿童不低于1.7万元/人,7-14周岁儿童不低于1.5万元/人。均包含家长生活补贴2000元;预约单训康复训练0-14周岁儿童的救助标准不低于1.2万元/人,包含家长生活补贴2000元。视力残疾儿童依据《****政府关****人民政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秘〔2018〕410号),给予一次性1000元/人的补助。 《关于印发**市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残联〔2021〕19号)第三章 补贴标准 第七条 申请享受假肢矫形器适配补贴的残疾儿童,每人每年申请适配补贴一例假肢或一套(双)矫形器,其中,申请假肢适配补贴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申请矫形器适配补贴的,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元。申请享受肢体类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的残疾儿童,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500元(辅具不超过3件)。 《关于〈**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残联〔2023〕26号),依据附件中《**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价格补贴目录(2023)》,申请儿童助听器(双耳)补贴不超过4800元。 |
调整 规范 |
根据文件调整办理依据和服务对象。 |
| 6 | 听障儿童康复技术服务指导 | 1.《关于印发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2025〕1号):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目标任务 为1328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二)补助标准 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项目分为全日制康复训练和预约单训康复训练,其中:全日制康复训练0-6周岁儿童不低于1.7万元/人,7-14周岁儿童不低于1.5万元/人。均包含家长生活补贴2000元;预约单训康复训练0-14周岁儿童的救助标准不低于1.2万元/人,包含家长生活补贴2000元。 2.《关于〈**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残联〔2023〕26号),依据附件中《**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价格补贴目录(2023)》,申请儿童助听器(双耳)补贴不超过4800元。 |
调整 规范 |
根据指导目录调整事项名称,根据最新文件调整办理依据和服务对象。 |
| 7 | 智障儿童康复技术服务指导 | 《关于印发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2025〕1号):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目标任务 为1328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二)补助标准 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项目分为全日制康复训练和预约单训康复训练,其中:全日制康复训练0-6周岁儿童不低于1.7万元/人,7-14周岁儿童不低于1.5万元/人。均包含家长生活补贴2000元;预约单训康复训练0-14周岁儿童的救助标准不低于1.2万元/人,包含家长生活补贴2000元。 | ||
| 8 | 孤独症儿童康复技术服务指导 | 《关于印发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2025〕1号):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目标任务 为1328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二)补助标准 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项目分为全日制康复训练和预约单训康复训练,其中:全日制康复训练0-6周岁儿童不低于1.7万元/人,7-14周岁儿童不低于1.5万元/人。均包含家长生活补贴2000元;预约单训康复训练0-14周岁儿童的救助标准不低于1.2万元/人,包含家长生活补贴2000元。 | ||
| 9 | 脑瘫儿童康复技术服务指导 | 1.《关于印发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2025〕1号):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目标任务 为1328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二)补助标准 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项目分为全日制康复训练和预约单训康复训练,其中:全日制康复训练0-6周岁儿童不低于1.7万元/人,7-14周岁儿童不低于1.5万元/人。均包含家长生活补贴2000元;预约单训康复训练0-14周岁儿童的救助标准不低于1.2万元/人,包含家长生活补贴2000元。视力残疾儿童依据 2.《关于印发**市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残联〔2021〕19号)第三章 补贴标准 第七条 申请享受假肢矫形器适配补贴的残疾儿童,每人每年申请适配补贴一例假肢或一套(双)矫形器,其中,申请假肢适配补贴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申请矫形器适配补贴的,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元。申请享受肢体类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的残疾儿童,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500元(辅具不超过3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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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困难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标准信息发布 | 《关于印发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2025〕1号)为全市9271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 | 调整 规范 |
调整办理依据和服务对象。 |
| 11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指导 | 1.《关于印发**市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残联〔2021〕19号)第三章 补贴标准 第七条 申请享受假肢矫形器适配补贴的残疾儿童,每人每年申请适配补贴一例假肢或一套(双)矫形器,其中,申请假肢适配补贴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申请矫形器适配补贴的,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元。申请享受肢体类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的残疾儿童,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500元(辅具不超过3件)。 2.《关于〈**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残联〔2023〕26号),依据附件中《**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价格补贴目录(2023)》,申请儿童助听器(双耳)补贴不超过4800元。 3.《关于印发〈**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22〕88号) 第五条 补贴对象为**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有辅助器具需求的低保对象、特困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残疾人,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大学生。各设区市、县(市)根据当地财政保障水平,可适当放宽补贴对象条件。因工伤、交通事故等原因致残的残疾人,享受保险等赔付中包括辅助器具费用的,或者享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中辅具适配的,不得同时享受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
调整 规范 |
根据文件调整办理依据和服务对象。 |
| 12 | 开展“**助残日”活动 | 1.《中华人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四条: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助残日。 2.从199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助残日”活动即从1991年开始进行。**每年都进行“助残日”活动。各省、市、县区残联根据每年“**助残日”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在残疾人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切实可行的各种助残活动。用法律的形式确定的“**助残日”活动,是培育全社会扶残助残风尚、提高全民助残意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个重要形式。 3.《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十五次**助残日活动的通知》(皖残联〔2025〕20 号)文件精神,在第三十五次**助残日之际,以“弘扬自强与助残精神,凝聚团结奋进力量”为主题,举办系列助残公益活动,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环境。 |
继续 保留 |
根据文件增加办理依据3。 |
| 13 | 组织开展**“爱耳日”活动 | 《关于开展第二十六次**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皖残联〔2025〕1号)四、工****残联要将本次宣传活动作为推动残疾预防与康复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充分结合本地实际,紧紧围绕第二十六次**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和宣传重点,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积极主动协调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和宣传单元,深入开展本次活动宣传教育活动。 | 继续 保留 |
根据文件修订办理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