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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一)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扩建项目环评于2025.****.2****环境局****分局批复,批复文号“安县环开【2025】19号”;该项目已经建设完成。本项目建设期:2025.****.3~2025.****.23。对照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建成竣工日期:2025年12月23日,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