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028年沃音乐生产用车经营租赁服务项目中选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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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就“2026年-2028年沃音乐生产用车经营租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用询比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按照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于2025年12月05日进行了询比采购,现就询比采购结果公布如下:

询比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2028年沃音乐生产用车经营租赁服务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0日

中选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选候选人:****

车辆租赁费统一应答折扣:80.00% 驾驶人员:服务费\加班费统一应答折扣:80.00%

车辆租赁费税率:13% 驾驶人员:服务费\加班费税率:6%;

第二中选候选人:******公司

车辆租赁费统一应答折扣:77.90% 驾驶人员:服务费\加班费统一应答折扣:77.90%

车辆租赁费税率:13% 驾驶人员:服务费\加班费税率:6%。

(一)中选候选人公示媒体: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www.****.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发布。

(二)联系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渠道

(1)采购人联系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郑适、陈学文、董凡诚、张媞、刘浩然、曾培博

电话:181****8988

邮箱:****@gpdi.com

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6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三)提出异议的要求: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示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纳入重点关注供应商或失信名单。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5年12月23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23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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