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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2MA09THRL3N | 建设单位法人:张华 |
| 张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东镇镇古鲁营东村南 |
| ******公司再生覆膜砂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4.595278 纬度: 37.41694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03 |
| 临环表字〔2024〕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22MA09THRL3N001X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200 |
| 80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 ****0522MA09THRL3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522MA09THRL3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102MADKQ9BA73 | 竣工时间:2025-06-30 |
| 2025-07-13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7-31 |
| 2025-11-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公司再生覆膜砂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信息公开 http://www.****.com/forum.php?mod=viewthread tid=****410 fromuid=469217 (出处: Eiafans.com_环评爱好者) |
| 技术改造、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再生覆膜砂8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再生覆膜砂8万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堆料→投料→磁选、筛分→焙烧→冷却→筛分→料仓暂存→砂预热→上料、混砂→震碎筛分→冷却→成品仓储存→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堆料→投料→磁选、筛分→焙烧→冷却→筛分→料仓暂存→砂预热→上料、混砂→震碎筛分→冷却→成品仓储存→包装 |
| 为了节能降耗,旧覆膜砂a2生产线增加1套预热装置;热源为冷却装置形成的热空气。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旧覆膜砂再生a1生产线堆料、投料、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经1套袋式除尘器(1#)处理,旧覆膜砂再生a1生产线焙烧后筛分、砂仓进料、再生覆膜砂b1生产线砂仓进料、配料、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经1套袋式除尘器(2#)处理,上述废气经处理后一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旧覆膜砂再生a2生产线堆料、投料、筛分、焙烧后筛分、砂仓进料过程、再生覆膜砂b2生产线砂仓进料、配料、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经1套袋式除尘器(8#)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 ③再生覆膜砂b1生产线天然气加热炉烟气和升级后的再生覆膜砂b2生产线天然气加热炉烟气一并送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④旧覆膜砂再生还原a1生产线焙烧、焙烧后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除尘后,再生覆膜砂b1生产线混砂、混砂后筛分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除尘后,上述废气一并送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装置(1#)处理;旧覆膜砂再生还原a2生产线焙烧、焙烧后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除尘后,再生覆膜砂b2生产线混砂、混砂后筛分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除尘后,上述废气一并送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装置(2#)处理,上述有机废气经处理后一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⑤废水不外排; ⑥项目设置4根15m排气筒;堆料、投料、筛分、砂仓进料、配料、包装废气1#排放口(DA001),焙烧及焙烧后冷却废气、混砂及混砂后筛分冷却废气排放口(DA002),加热炉烟气排放口(DA003),堆料、投料、筛分、砂仓进料、配料、包装废气2#排放口(DA004) ⑦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2类区标准;采取分区防控措施。①危废暂存间: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及四周裙角必须防渗,防渗层渗透系数≤1×10-10cm/s。②一般防渗区:项目扩建2#生产车间为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③其他区域:办公室、厂区道路等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取地面硬化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①经现场核查:旧覆膜砂再生a1生产线堆料废气由1套袋式除尘器(1#)处理;投料、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由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2#),上述废气经处理后一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覆膜砂再生a1生产线焙烧后筛分、砂仓进料废气和再生覆膜砂b1生产线砂仓进料、配料、包装废气由1套袋式除尘器(6#)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②旧覆膜砂再生a2生产线堆料、投料、筛分废气由袋式除尘器(5#)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 旧覆膜砂再生a2生产线预热、焙烧后筛分、砂仓进料废气和再生覆膜砂b2生产线砂仓进料、配料、包装废气由1套袋式除尘器(7#)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③再生覆膜砂b1生产线天然气加热炉烟气由1套袋式除尘器(6#)处理;再生覆膜砂b2生产线天然气加热炉烟气由1套袋式除尘器(7#)处理,上述废气一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④经现场核查,旧覆膜砂再生还原a1生产线焙烧、冷却废气与再生覆膜砂b1生产线混砂、筛分、冷却废气由1套袋式除尘器(3#)处理后一并送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装置(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旧覆膜砂再生还原a2生产线焙烧、冷却废气与再生覆膜砂b2生产线混砂、筛分、冷却废气由1套袋式除尘器(4#)处理后一并送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装置(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⑤废水不外排 ⑥项目设置5根15m排气筒;旧覆膜砂再生a1生产线堆料废气,投料、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旧覆膜砂再生还原a1生产线焙烧、冷却废气与再生覆膜砂b1生产线混砂、筛分、冷却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旧覆膜砂再生还原a2生产线焙烧、冷却废气与再生覆膜砂b2生产线混砂、筛分、冷却废气由1套袋式除尘器(4#)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旧覆膜砂再生a2生产线堆料、投料、筛分废气由袋式除尘器(5#)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 覆膜砂再生a1生产线焙烧后筛分、砂仓进料废气和再生覆膜砂b1生产线砂仓进料、配料、包装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⑦采取了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根据验收监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2类区标准;项目建设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现有危废间、2#生产车间及其他区域均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防渗; |
| 各股废气治理措施不变,仅废气合并排放方式调整 调整后袋式除尘器由8套调整为7套,15m高排气筒由4根调整为5根。 调整前8套袋式除尘器的处理能力为53021Nm3/h,调整后虽然除尘器数量减少1套,但是7套袋式除尘器的处理能力为100000Nm3/h,总废气处理能力满足环评文件要求;调整后15m高排气筒增加1跟,增加的排气筒为一般排放口,非主要排放口。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以上内容调整后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危险废物:包括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中油****公司或其他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废铁块(屑)、除尘灰、废砂,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铁块(屑)作为建筑材料外售,除尘灰、废砂作为建筑材料外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危险废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公司)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废铁块(屑)、除尘灰、废砂,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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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18 | 0.081 | 0 | 0.118 | 0 | 0.081 | -0.037 | / |
| 0.315 | 1.297 | 0 | 0.315 | 0 | 1.297 | 0.982 | / |
| 0.742 | 3.239 | 0 | 0.742 | 0 | 3.239 | 2.497 | / |
| 0.137 | 0.912 | 0 | 0.137 | 0 | 0.912 | 0.775 | / |
| 1 | DA001-2套袋式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袋式除尘器 | 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5.5-6.0mg/m3 | |
| 2 | DA002-1套袋式除尘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装置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砂处理、废砂再生生产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及表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邢气领组[2020]8号)相关要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限值要求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 | 袋式除尘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装置 | 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13.0~17.7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2.50~2.66mg/m3, 甲醛排放浓度范围为0.86~0.96mg/m3,酚类排放浓度范围为1.2~1.5mg/m3. | |
| 3 | DA003-1套袋式除尘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装置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砂处理、废砂再生生产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及表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邢气领组[2020]8号)相关要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限值要求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 | 袋式除尘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装置 | 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16.2~21.1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未检出,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2.44~2.54mg/m3, 甲醛排放浓度范围为0.97~1.04mg/m3,酚类排放浓度范围为2.0~2.2mg/m3, | |
| 4 | DA004-1套袋式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袋式除尘器 | 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5.8~6.5mg/m3, | |
| 5 | DA005-2套袋式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砂处理、废砂再生生产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邢气领组[2020]8号)相关要求。 | 袋式除尘器 | 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11.1~13.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未检出 |
| 1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措施 | 厂界噪声昼间值为54~57dB(A),夜间值为43~46dB(A) |
| 1 | 危险废物:包括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中油****公司或其他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废铁块(屑)、除尘灰、废砂,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 危险废物:包括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废铁块(屑)、除尘灰、废砂,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
| 1 | ①本项目所用的酚醛树脂由供货厂家负责运送到厂,到厂后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②定期对天然气管道、阀门进行检查维护,加强人员控制和管理,在生产区天然气管道接头、阀门位置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③在发生重大事故时,项目负责人组织工作人员有计划的向事故源上风向撤离和疏散,并维持好撤离秩序,避免人为因素导致事故情况的扩大。 环境风险应急处置措施: ①如发生火灾事故时,应首先组织人员疏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尝试进行以下应急处理措施:切断进入火灾事故地点的一切物料;在火灾尚未扩大到不可控制之前,应使用移动式灭火器,或现场其他各种消防设备、器材,扑灭初期火灾和控制火源;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限制燃烧范围。 ②一旦发现天然气泄漏,应立即关闭天然气管道上游控制阀。 ③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企业已按要求安排员工负责管理酚醛树脂运输及储存情况,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对员工进行事故预防及处置措施知识培训,定期对天然气管道、阀门进行检查维护。生产车间室内和室外消防均已按要求设计并建设,厂区内相应区域均配备若干灭火器等消防措施;企业已制定了详细的事故处理预案,发生泄漏等事故后,由专人负责及时处理。本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现有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3年4月26****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130522-2023-018-2。本项目技改后不增加风险物质,现有风险防范措施满足和应急预案满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要求。 |
| 不涉及依托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依托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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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环保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环保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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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区域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区域削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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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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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功能置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功能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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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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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