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包人 | 名称:**** |
| 地址:**省**市国泰东路2号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市宁**苑B-1004室 | |
| 项目名称 | 中国供销******电力改造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发包时间 | 2025年12月22日9时00分 |
| 第一承包候选人 | 名称:**** |
| 地址:******开发区**工业园1号 | |
| 响应报价:975811.37元 | |
| 工期:3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 |
| 综合得分:99.97分 | |
| 项目负责人:王超 |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10750 |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 | |
| 响应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第二承包候选人 | 名称:**德金****公司 |
| 地址:安****开发区飞彩办事处梅溪路393号 | |
| 响应报价:972985.76元 | |
| 工期:3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 |
| 综合得分:99.83分 | |
| 项目负责人:谷明波 |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07933 |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 | |
| 响应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第三承包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省**市**市青龙西路**城1-B幢6001号 | |
| 响应报价:965816.00元 | |
| 工期:3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 |
| 综合得分:99.46分 | |
| 项目负责人:宋广存 |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09927 |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 | |
| 响应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扫描件,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1规定,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集团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提供项目经理社保证明材料,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1规定,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1规定,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公司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6规定,工程量清单分析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2月23日-2025年12月26日 |
| 其他 |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许工(发包人)、刘工(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8****2317(发包人)、0563-****864(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中****公司提出投诉,联系电话:136****2180。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